"電信服務明碼標價規定"實施  

    由國家計委、資訊産業部聯合發出的《電信服務明碼標價規定》昨日已生效,所有電信業務經營者必須在經營場所明碼標價。如果您在打公用電話時發現計價器的顯示屏沒有對準您,就可以打12358向物價局投訴。

    根據《規定》,任何電信業務經營者不得利用虛假或使人誤解的標價內容、標價方式進行價格欺詐,也不得在標價之外收取任何未標明的費用。電信業務經營者提供電話資訊服務,應公開各類資訊服務的項目和價格;對於有人值守的公用電話服務,應在顯著位置明示服務項目和價格,並應將公用電話計價器螢幕面向用戶。對電信業務經營者不按規定明碼標價或者利用標價進行價格欺詐的行為,由政府價格主管部門依照有關法律進行處罰。

    央視國際網路 2002-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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