瀋陽對公安警務鳴警實行管制  

    記者8月2日從遼寧省瀋陽市公安局獲悉,從8月1日起,瀋陽市對公安警務車輛鳴警報實行管制,以為廣大市民提供一個安靜的工作、生産、生活環境。

    據介紹,從今年8月1日起,在瀋陽市二環路以內嚴禁一切公安警務車輛使用警報器,執行緊急任務時可使用標誌燈具。執行大型警衛任務的開道首車也只準使用單頻喇叭,每次鳴笛不得超過三次,不得連續鳴笛;執行滅火任務的消防車在晚十點至早六點期間不許鳴響警報器。

    《法制日報》 2002年8月03日

    









版權所有 中國網際網路新聞中心 電子郵件: webmaster @ china.org.cn 電話: 86-10-683266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