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遂寧兩貪官被判刑  

    近日,四川遂寧市法院對原大英縣副縣長蔣天才受賄案作出判決,蔣天才犯受賄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七年,甘亮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緩刑二年。

    經法院審理查明:1997年至2000年3月,被告人蔣天才在任原蓬溪縣經濟開發區管委會副主任和大英縣國土局局長期間,利用工程發包、辦理土地徵用手續和幫助調動安置職工等職務之便,先後9次收受他人錢物共計8.3萬元,主要用於購買家電、個人集資修建門面和生活開支等。

    1993年至1995年,被告人甘亮幫助他人承攬綠化工程、減免綜合樓費稅等項目,先後8次收受他人現金,用於個人生活開支,案發後,甘亮退清了全部贓款。

    

     中國新聞網 2002年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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