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內居民個人購匯細則出臺  

    中國國家外匯管理局今天發佈《境內居民個人購匯管理實施細則》(《細則》),自8月1日起正式在全國推廣“境內居民個人購匯管理資訊系統”,以適應中國加入世貿組織的新形勢,方便境內居民個人購匯,規範居民個人購匯行為,併為銀行創造公平的競爭環境。

    據介紹,這個實施細則規範了銀行經營居民個人售匯業務的準入與退出、居民個人購匯業務管理等內容。

    外匯局發言人説,個人購匯系統是外匯局設計開發的第一個實時業務系統。它通過外匯局和銀行的聯網實時操作,可以有效防止個人重復購匯,徹底打破了由一家銀行經營個人售匯業務的限制。凡是符合條件的中、外資銀行都可以向外匯局申請開辦個人售匯業務。為此,《細則》明確規範了銀行申請開辦個人售匯業務的市場準入條件和程式。

    《細則》將居民個人購匯種類統一為16類,實行統一的限額管理,簡化了購匯憑證,解決了居民個人異地購匯問題。在保證居民個人正常、合理用匯的同時,為防止不法分子非法購匯,《細則》對居民個人購匯實行事後核銷管理。(完)

    新華社 2002年7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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