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2.5萬輛事故車無人認領  

      記者昨日獲知一驚人數字:全市19個扣車場數年積壓交通事故滯留車輛達2.5萬輛,已經嚴重困擾我市的交通管理工作。

    滯留各類汽車總值超2.5億元

    據不完全統計,全市各交警大隊共有扣車場19個,截至目前,數年來滯留在各扣車場的各類汽車總數約2720輛,摩托車2.27萬輛。若汽車按平均一輛8萬元計算,總價值則是2.17億元;摩托車按平均一輛1500元計算,總價值約3405萬元。

    記者昨日從市公安局給市政協委員《建議制定良性、及時的處理我市各扣車場滯留車輛的操作規定》的提案答覆中了解到,公安局交警支隊正在設法解決這個問題,日前已下發了《關於規範處理暫扣車輛程式的通知》,準備對扣車場滯留車輛依法集中處理,並且將與財政局聯合對長期未處理的車輛,依照有關規定和程式在報刊上刊登認領公告。對公告後逾期無人認領的車輛,達到報廢條件或不能上路行駛的,採取拆解的辦法予以解體報廢。

     兩大原因造成車輛大量滯留

    一是違章車主不接受處理。為加大對無牌無證、假牌假證車輛的處罰力度,修改後的《深圳經濟特區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對駕駛無牌無證、假牌假證摩托車、拖拉機處5000元罰款,其他車輛處20000元罰款,對不能提供合法來源的並處沒收車輛。在高額處罰面前,一些無牌無證車主不接受處理,致使扣車場內車輛越積越多。

    二是肇事者逃逸或棄車致使事故滯留車長期積壓。交通事故發生後,交警部門對事故雙方進行行政調解,根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交警部門因檢驗、鑒定的需要或責任者拒絕預付保證金的可以暫扣車輛。在實際工作中,經常有責任者因無力支付賠償金而棄置車輛。交通事故受害方可向法院提起訴訟拍賣事故車輛市政協委員在提案中提到,滯留車因長期日曬雨淋,得不到保養,許多已報廢或接近報廢,造成社會財富的巨大浪費。而交管部門要為停放和管理這些滯留車花費高昂的場地租費和管理費,一般扣車場的年均租金幾十萬元,19個扣車場給交管部門帶來巨大的壓力。

    據了解,市政府雖然責成市財政局、交管局以拍賣形式處理,但滯留車本身存在許多複雜的法律糾紛和法律責任,加之無良性的拍賣處理程式,致使此類滯留車較長時間得不到及時處理。依據法律規定,受害方在這種情況下可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法院可依法拍賣事故車輛折抵賠償費用,但發生交通事故後當事人向法院提起訴訟的只有極少部分。車主不來處理的車輛將公告後統一拍賣市公安局答覆説,目前對扣車場內滯留車輛的解決辦法有兩個:一、對違章不接受處理的車輛,根據有關法律規定,交通違章超過3個月不來處理的,車輛經核實後統一在新聞媒體上刊登,敦促車主前來處理。刊登後超過1個月未處理的,統一上報市財政局,由財政局統一拍賣,拍賣所得款上繳國庫。這種處理辦法目前正在執行中。二、為減少扣車場內事故滯留車輛,交警支隊制定了嚴格的規章制度,加大追逃力度,要求處理事故民警按時結案。同時,積極與有關部門協調,爭取早日尋找滯留事故車輛處理途徑,暢通扣車場進出渠道。

    《深圳商報》 2002年7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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