距長城200米內建房將受罰  

    在長城200米內修建樓堂館所,在長城上亂寫亂畫,任意丟棄垃圾,隨意從事長城的商業性開發,都有可能受到法律制裁。剛剛制定完成的《長城保護法》已將這些行為納入違法之列。市文物局副局長孔繁峙説,該法已在審議之中,公佈之日為時不遠。

    

    孔繁峙説,過去對長城的保護只依據《文物保護法》。《長城保護法》是我國第一部用於保護長城的地方性法規,這將對保護世界文化遺産——長城意義深遠。

    

    據介紹,長城北京段長約629公里,其中600公里為自然狀態下的“野長城”。孔繁峙説,自然狀態下的長城,除了維修問題之外,綜合保護更是當務之急。很多處在荒野外或在旅遊區內的長城,防止人為破壞、防止現代建築對長城景觀的破壞、對長城周邊自然景觀的保護任務十分迫切。

    

    以懷柔境內的黃花城長城為例,當地農民做起了“長城生意”。他們在通往長城的小路、垛口處搭起了各種梯子,私自設點收費。沒有組織的旅遊開發,使長城城磚被踩得七零八落,疏于管理,又使得長城周邊垃圾遍地。更有甚者,一幢幢度假村就依城而建。“有了這部法規,像這類破壞長城的行為很快就能得到治理。”孔繁峙説。

    

    《北京晨報》2002年7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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