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間債市發行現場規則出臺  

    為規範銀行間債券市場債券發行現場行為,保證發行現場工作公平、公正、有序進行,維護債券發行各方的權益,中國人民銀行今天發佈《銀行間債券市場債券發行現場管理規則》。

    《規則》共14條,分別就約束對象、債券發行系統管理、技術維護和監督、發行現場工作管理、應急投標等工作進行了規定。

    《規則》規定,國家開發銀行、中國進出口銀行和其他經許可的機構(以下稱發行人)在銀行間債券市場的債券發行現場活動受本規則約束。中國人民銀行債券發行系統(以下稱發行系統)由中國人民銀行管理。發行人可使用發行系統進行債券發行。中國人民銀行授權中央國債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稱中央結算公司)為債券發行工作的技術支援部門,負責發行系統的日常技術維護。債券發行時,中國人民銀行將派出觀察員進行現場監督,債券發行結果須經發行人授權代表和中國人民銀行觀察員簽字確認後方能生效。

    《規則》規定,債券發行現場只允許發行人的工作人員、中國人民銀行觀察員和中央結算公司的系統操作人員進入。其他人員在規定的發行時間內,未經人民銀行允許,不得入內。如需記者進入發行現場採訪債券發行情況,發行人應事先告知中國人民銀行。發行時間內,債券發行現場的任何人員均不得擅自出入,不得對外洩露債券投標資訊,必須關閉對外聯繫的一切通訊工具。 《規則》明確規定,投標人在下列兩種情況可通過應急方式進行投標:正在與中央結算公司辦理系統聯網過程中而尚未入網;已與發行系統聯網的結算成員出現系統通訊中斷或設備故障。

    《規則》規定,財政部在銀行間債券市場的國債發行現場管理比照本規則執行。

    新華社 2002-7-16

    

    









版權所有 中國網際網路新聞中心 電子郵件: webmaster @ china.org.cn 電話: 86-10-683266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