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案賴昌星又一高官依法判刑  

    昨日上午10時30分,專程從西安趕到位於北京昌平縣秦城監獄的陜西省高院刑事審判二庭法官,對陜西省安全廳原廳長張永輝受賄案公開宣判,以受賄罪判處張永輝有期徒刑15年。

    為賴昌星等58人非法辦理赴港通行證張永輝今年65歲,福建惠安人,1961年大學畢業後分配到陜西省公安廳工作。經查,在擔任陜西省公安廳副廳長期間,張永輝利用主管出入

    境管理職務上的便利,讓其下屬為他人非法辦理赴港通行證,自1990年12月至1993年3月共辦理了包括廈門遠華案首犯賴昌星在內的58人的赴港通行證,並非法收受他人賄賂港幣95萬元、人民幣5萬元,其行為構成受賄罪。破案後追回贓款、外匯等折合人民幣41萬餘元。2002年春節前,西安市中院作出一審判決,但被告人張永輝不服,上訴到陜西省高級人民法院。

    陜西省高院終審裁定,駁回張永輝的上訴,維持西安中院原判,以受賄罪判處張永輝有期徒刑15年,沒收財産人民幣5萬元。

    昨日,陜西省高院法官按照秦城監獄相關手續要求,由監獄工作人員將被告人提出囚室,帶到審判室宣判。張永輝家屬等4人參加了旁聽。

    由於身份特殊張永輝被關押在北京2001年初,在國家有關部門調查震驚全國的廈門遠華案主犯賴昌星如何出境的問題時,發現賴昌星是1991年前後從陜西辦的“單程證”才得以前往香港,後又回到內地大肆走私。賴昌星的單程證是怎麼辦下來的?張永輝的問題浮出水面後,引起了中紀委、安全部的注意。據了解,1985年6月,張永輝被任命為陜西省公安廳副廳長,1993年6月任陜西省國家安全局局長,1994年1月任陜西省國家安全廳廳長,1996年11月免職,1998年被聘為國家安全部諮詢員。

    由於張永輝曾在國家公安、安全部門擔任重要職務,工作時間長,涉密深,所以當他的問題顯露出來時,便被關押于隸屬公安部的秦城監獄,這裡羈押著特殊要犯或嫌犯。

    

    江淮晨報 2002年07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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