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拒絕對黎大屠殺報告解密  

    以色列最高法院15日作出裁決,考慮到政府的意見,法院不同意對1982年黎巴嫩大屠殺調查報告進行解密。

    提出解密訴狀的是一名在黎巴嫩戰爭中身亡的以軍中尉的家人。他們在訴狀中説,政府18年前就完成了對該事件的調查,現在將這些材料公之於眾,不會危害以色列的“國家安全”,而且,“公眾的知情權比沙龍的名譽權更為重要”。

    1982年9月,以色列支援下的南黎巴嫩軍闖進貝魯特附近的薩卜拉和夏蒂拉難民營,屠殺了包括老幼孕婦在內的900人。許多人指責當時擔任以國防部長的沙龍策劃了這起慘案。在國際社會的壓力下,以政府解除了沙龍的職務,並組成專門的調查委員會對事件進行調查,但調查報告一直沒有對外公佈。

    在判決書中,以最高法院表示,鋻於沒有合適的法律條款,這份報告是否公之於眾應由政府來決定。而以政府認為,現在公佈該報告“時機還不成熟”,需5年後重新審議。

    由以軍隊、國家安全部門等組成的專家小組對有關“時機不成熟”的解釋是,“現在公佈報告將加劇巴以間衝突,加重以安全部門反恐的負擔,對以色列的外交關係也有不良影響”。

    新華社 2002年7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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