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例外匯交易引發的訴訟開庭  

    利用銀行交易系統的漏洞1個月賺了47萬美元,這筆錢能不能拿?昨天,北京市首例因外匯交易方式引起的訴訟在市一中院開審。

    案件中,原被告爭執的焦點在於“原告的交易方式是否違規”。

    據了解,2000年5月至6月,原告夏某在交通銀行北京分行西單支行以電話交易方式從事個人外匯買賣時,利用“*”號鍵的某種功能,獲利47萬多美元。隨後,夏某到交通銀行支取,銀行以機器故障為由拒付。同年6月,交通銀行在發現有人通過操縱電話交易系統獲取非法利益後,以“駭客”入侵為由向公安機關報案。當時,夏某向公安機關交待了其操縱電話交易系統獲取非法利益的事實,並寫了悔過書。

    此番,夏某以自己交易方式合法為由,向交通銀行北京分行和其他兩家單位索要炒匯所得47萬美元及利息。他認為,自己在電話交易時完全按照交易説明規定,而當初在公安機關的交待,是壓力太大所致,不是其真實意思。銀行則認為,夏某在交易過程中曾在使用“*”號鍵時有不合規定之處,這已是由公安機關調查所得的事實;此外,任何系統都有可能存在漏洞,如果公民利用這些漏洞為自己牟利,也是違法行為。

    這47萬餘美元屬於誰?法院將擇日作出判決。

    

    《北京晨報》2002年7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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