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漢對企業排污試行"準入制"  

    記者日前從武漢市環保局獲悉,從今年開始,這個市將試行污染物排放許可證制度,試點內的所有排污單位在取得環保部門發放的污染物排放許可證後,才可按許可證上規定的濃度和排量排放,排放超標者將依條例進行處罰。

    武鋼等30家重點工業污染源企業的排污量之和,超過全市各項污染物排放總量的80%,是今年試點“瞄準”的重點污染源。武漢市環保局有關負責人介紹説,包括這30家企業以及武漢市環保局東湖風景區分局、江岸區環保局、青山區環保局管轄範圍內的所有排污單位都在試點之列,每個申報企業的排污份額,由環保部門依據全市排污總量“分解”後制定的。企業排污一旦超標,要麼治理達標,要麼通過排污權交易,有償購買別人的排污總量指標。環保部門將通過不定期抽檢,控制試點企業的排污。對無證排放或超標排放者,環保部門將依據《大氣污染防治污》和《水污染防治法》等相關條款進行處罰。

    據悉,污染排放許可證制度將試行一年,明年起在全市推開。

    新華社 2002年0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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