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放軍裝備維修工作條例實施  

    中央軍委主席江澤民日前簽署命令,頒布實施《中國人民解放軍裝備維修工作條例》。

    《中國人民解放軍裝備維修工作條例》是我軍裝備管理體制調整後,中央軍委制定和頒布的規範我軍裝備維修工作的第一部基本法規,是我軍裝備維修工作的基本依據。條例以新時期軍事戰略方針為依據,以提高部隊戰鬥力為標準,按照裝備全系統、全壽命管理的要求,堅持以可靠性為中心,貫徹預防為主、科學維修、品質第一、注重效益的方針,遵循統一領導、整體籌劃、突出重點、依法管理、平戰結合、軍民結合的原則,加強裝備維修保障現代化建設,提高現代技術特別是高技術條件下局部戰爭裝備維修綜合保障能力和總體水準。

    《裝備維修工作條例》共設13章76條,覆蓋了我軍裝備維修工作各個方面、各個環節的活動,充分體現了新體制下我軍裝備維修工作的新情況、新特點和新要求。它的頒布和施行,對於科學規範我軍裝備維修工作,儘快建立整體協調、辦事高效、運轉順暢、行為規範的裝備維修工作運作機制,建立和完善具有我軍特色的裝備維修保障法規體系,提高我軍裝備建設效能和部隊整體戰鬥力,具有重要的意義。(奚啟新)

    

    新華社2002年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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