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啟用新版往來港澳通行證  

    吉林省今天開始啟用2000版港澳通行證,同時實施新的往來港澳通行證簽注審批、簽發管理工作規範。

    隨著內地與港澳地區經濟、文化交流日益頻繁,內地居民赴港澳地區探親、旅遊和從事商務活動等需求逐年擴大。公安部推出了多項簡化手續、放寬條件限制的政策,凡持有效往來港澳通行證再次申請赴港澳地區以及申請換發往來港澳通行證的,無須提交工作單位或者派出所的意見;取消短期內再次申請赴港澳地區探親、從事商務活動審批中重復提交的有關證明材料;短期赴港澳地區從事商務活動按需審批,取消納稅、創匯等限制;增加了有效期1年、3年的赴港澳商務簽注種類;將簽注有效期與進入港澳地區的時限分離,由申請人自行安排行程;赴港澳地區探望配偶的,可以辦理3個月多次往返簽注,取消每次停留時間限制;60周歲(含)以上或者未滿14周歲的內地居民申請赴港澳地區旅遊可在暫住地辦理通行證件等,還增加了“其他”類短期赴港澳地區事由。這些措施進一步為內地居民赴港澳地區提供便利,滿足申請人赴港澳地區的實際需求。

    吉林省在啟用新版往來港澳通行證時,實行縣(市)受理,市、州審批,省公安廳集中統一製作證件的三級管理模式。凡申請辦理1年、3年商務簽注,以及申請赴港澳處理産業、法律訴訟、治療疾病等其他非公務活動的申請,由縣(市)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門受理、審核後直接報省公安廳出入境管理處申請辦理旅遊證件和簽注。

    新華社 2002年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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