洋獵頭結盟中方才能進京  

    洋獵頭進京必須有中方合夥人,本市的人才仲介機構都可以承擔這一角色,二者以合資、合作形式開展業務。外商獨資人才仲介機構暫不允許設立。這是北京市人事局日前頒布的《北京市鼓勵設立中外合資人才仲介服務機構暫行辦法》做出的規定。

    對設立中外合營人才仲介服務機構的條件,《暫行辦法》規定:中方投資者應當是取得《北京市人才市場仲介服務許可證》的人才仲介服務機構,外方投資者應當是從事人才仲介服務或相關業務的外國公司、企業和其他經濟組織;有與從事人才仲介服務相適應的資金、場所和設施;專職工作人員不少於5人,其中從事人才仲介服務業務的人員需要具有大專以上學歷,並接受過系統的人事管理及經濟資格專業培訓合格者;有健全可行的工作規劃和管理制度,有明確的業務範圍以及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對洋獵頭在本市的業務範圍,主管部門會根據其資金、工作人員和管理水準等情況,允許其開展下面部分或全部業務:人才供求資訊的收集、整理、儲存、發佈和諮詢服務(含利用網際網路開展上述服務),人才培訓,人才推薦與招聘,人才素質測評,智力開發服務,經批准的其他相關業務。

    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和台灣地區的人才獵頭進京也適用此辦法。

    北京晨報2002/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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