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關將嚴查進出口價格欺瞞  

    今年起,我國海關全面實施《WTO估價協定》,以貨物的實際成交價格作為進出口商品的估價基礎。這改變了海關實施多年的具有較濃厚行政管理色彩的價格管理辦法,取消了以往帶有一定剛性的價格管理方式。一些不法牟利者乘機不向海關提供反映貿易實際的數據和資料,企圖讓海關估價成為“無米之炊”。對此,海關有關負責人表示,將嚴查進出口價格欺瞞。

    真實、完整的申報進出口貨物的成交價格,是海關正確審價、準確徵稅的基礎。進出口企業應全面履行價格申報義務,有關價格申報單證應全面提交,供海關審查。但由於我國進口的綜合稅負較高,平均在30%以上,我國的綜合稅率在很長一段時期內仍將高於發達國家,國內外商品品質和價格的差異會在相當長時間記憶體在,國內外市場差價産生的巨大利潤仍是走私的驅動力,價格瞞報行為將很可能隨著入世後進出口貨運量的增長而更趨頻繁。

    針對進出口價格瞞騙等違法犯罪活動將更為突出的嚴峻形勢,全國海關已建立新的海關估價機制,開展反價格瞞騙專項調查和常規價格稽查。採取價格風險管理和價格核查等辦法,將反價格瞞騙的防線“前推後移”。還利用集裝箱檢查系統、電子地磅、先進的檢查化驗設備等科技手段,提高打私工作的有效性和命中率。僅湛江海關1—4月份就已審價補稅22宗,補稅額逾25萬元,特別是4月份,審價補稅7宗,補稅總額達17.5萬元,比去年同期增長50%。

    據了解,全國海關近期正在開展為期三個月的打擊價格瞞騙走私的專項行動,重拳打擊擅自內銷、假核銷、偽報品名、數量、夾藏闖關以及轉關“飛料”、價格瞞騙等貨運渠道走私違法犯罪活動。但一些企業仍將瞞報完稅價格視為牟取不法利益的捷徑。目前,海關通過風險管理模式,把監管重點由以往的以貨物為單元變成以企業為單元。企業的經營狀況、守法情況如何,海關都記錄在案,作為執法的前提,對守法者最大限度地提供通關便利;將不守法者列入黑名單。(梁愛瓊 李雅茜)

    《經濟日報》2002年6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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