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今起開展語言文字規範管理工作  

    北京市從今天起,對全市公共場所用字、電腦用字、出版物用字和社會用字開展規範管理工作,要求各單位要嚴格對照《一類城市語言文字工作評估》標準,對行業內用字規範情況自查自糾,發現有用字不規範現象應及時糾正。

    在今天召開的北京市新聞出版行業迎接國家《一類城市語言文字工作評估》動員大會上,市新聞出版局副局長孫向東向全市各新聞出版行業單位作了動員,並分別對市屬新聞出版行業、出版物發行行業、出版物印刷行業及新聞出版系統各機關單位提出了具體的要求。

    全市新聞出版行業的編輯、記者、校對人員和影視中文字幕操作人員、以及牌匾、廣告製作與文字應用密切相關的從業人員,必須熟悉國家關於現行漢字的規範標準,50%以上的人員要參加主管部門或語言文字工作部門組織的有關漢字規範化知識的培訓。

    出版物發行行業的服務從業人員普通話標準應達到三級水準,公共場所的標牌、宣傳標語和廣告必須使用規範用字,手書的招牌凡使用繁體字的,必須在明顯位置再配放規範字的標牌。出版物印刷行業不得承印繁體字、異體字及二簡字類出版物。

    新聞出版系統各機關單位要做到機關公文和印章用字標準、規範,標誌牌、指示牌、電子螢幕、印刷體標語用語用字規範,達到100%無差錯,此項工作將列入全市機關年終工作目標考核評比之中。

    據介紹,為統一組織領導全市的語言文字規範工作,北京市成立了專門的領導小組,在七、八月份將對全市重點部門和單位進行集中檢查或抽查,對仍出現用字不規範問題的單位將提出通報批評。

    新華社2002/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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