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部公佈消毒管理辦法  

    醫療衛生機構使用的進入人體組織或無菌器官的醫療用品必須達到滅菌要求;各種注射、穿刺、採血器具應當一人一用一滅菌;凡接觸皮膚、粘膜的器械和用品必須達到消毒要求。如果醫療衛生機構違反這一規定,縣級以上地方衛生行政部門將責令其限期改正,並可處以5000元以下罰款;造成感染性疾病暴發的,可處5000元以上2萬元以下罰款。

    這是衛生部公佈並將於7月1日起實施的《消毒管理辦法》作出的規定。

    《消毒管理辦法》從預防傳染病的目的出發,對醫療衛生機構的消毒作出具體規定:醫療衛生機構應當建立消毒管理組織,制定消毒管理制度,執行國家有關規範、標準和規定,定期開展消毒與滅菌效果檢測工作等。

    除醫療衛生機構機構外,辦法還對其他單位、機構的消毒工作作出具體規定:招用流動人員200人以上的用工單位,應當對流動人員集中生活起居的場所及使用的物品定期進行消毒。加工、出售、運輸被傳染病病原體污染或者來自疫區可能被傳染病病原體污染的皮毛,應當進行消毒處理。托幼機構應當健全和執行消毒管理制度,對室內空氣、餐(飲)具、毛巾、玩具和其他幼兒活動的場所及接觸的物品定期進行消毒。出租衣物及洗滌衣物的單位和個人,應當對相關物品及場所進行消毒。從事致病微生物實驗的單位應當執行有關的管理制度、操作規程,對實驗的器材、污染物品等按規定進行消毒,防止實驗室感染和致病微生物的擴散。殯儀館、火葬場內與遺體接觸的物品及運送遺體的車輛應當及時消毒。

    針對違反這些規定的行為,辦法制定了相應的處罰條款。鄒聲文

    新華社 2002年5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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