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最大走私象牙案開庭  

    “我本來是個老實巴交的工人,由於法律意識淡薄才走到這步……”昨天,本市人員徐福旺神情沮喪地在被告席上説了這番話。因涉嫌收購、販賣走私非洲象牙670公斤,他接受了市二中院的審判。據了解,這是近年本市法院受理的最大一起走私珍貴動物製品案。

    據檢察機關指控,1998年間,徐福旺夥同李哲華在明知他人走私進口象牙的情況下,先後三次到首都國際機場直接收購非洲象牙670公斤,共價值人民幣2791萬餘元。徐多次將收購的象牙銷售給魏希泰、趙振軍等人,從中獲取利益。

    45歲的徐福旺原是北京某廠工人。1998年初,徐認識在北京開公司的李哲華後,就一直從事象牙生意。李負責接洽從海外進口象牙,徐找下家銷售並從中獲利。每次,兩人在機場拿回裝有象牙的行李后,就拉到李的家中稱重量,然後由李根據象牙品質定價,一般每公斤定價1100元至1400元。然後,徐再以每公斤加價四五十元賣給北京和外地的非法收購者。徐福旺説自己的鄰居是象牙廠工人,經常看他們製作象牙工藝品,以前也幫別人在古玩市場經營象牙製品生意,因而不覺得自己的行為是違法的。2001年3月24日晚,徐福旺被抓獲歸案。

    昨天,徐的辯護律師當庭提出了收集調取證據的申請,要求法官查明徐有揭發檢舉的立功表現。法官因此宣佈休庭,將擇期繼續審理。

    據了解,非洲象已被我國核準為國家一級保護野生動物,其製品也屬國家禁止進出口的珍貴動物製品。國家禁止非洲象及其製品的收購、運輸、出售和進出口活動。辦理此案的檢察官説,走私象牙案件時有發生,有些人由於法律意識淡薄、攜帶象牙回國想留作紀念,結果也觸犯了法律。辦案人員提醒經常出入境、尤其是常到非洲的人員,要掌握一些法律知識,最起碼要做到出入境時嚴格遵守申報程式。同時也提醒:郵寄象牙及其製品回國同樣是走私行為,也會受到法律的懲處。

    背景資料:為嚴懲走私犯罪活動,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走私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已自2000年10月8日起施行。其中,走私珍貴動物製品價值10萬元以上不滿20萬元的,可處5年以上有期徒刑;走私價值達20萬元以上的,可處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並處沒收財産。

    

    《北京晨報》2002年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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