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不批准"國際刑事法院規約"  

    美國6日致信聯合國秘書長安南,正式通告美國無意批准《國際刑事法院規約》,而且美國也不會接受該條約的任何約束。

    安南發言人埃克哈德當天對記者説,美國的這一決定“獨特、史無前例”,因為此前還沒有任何國家在簽署聯合國倡導的國際條約後決定收回承諾。

    美國前總統克林頓2000年底簽署了《國際刑事法院規約》,但未將其送交參議院審議;布希政府多次表示反對規約。美國一直擔心,一旦成為締約國,美國軍人和政府官員可能受到出於政治目的的起訴。

    根據1998年通過的《國際刑事法院規約》,國際刑事法院有權對種族滅絕罪、戰爭罪、反人類罪和侵略罪進行審判。規約將於7月1日生效,而法院有望在明年開始運作。(李培春)

    國際線上 2002-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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