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高速公路又倒一貪官  

    受社會廣泛關注的廣東省高速公路系列腐敗案又一貪官“落馬”,原廣東省高速公路公司電湛高速公路籌建處湛江管理處主任譚豐因受賄31萬元人民幣近日被廣州市白雲區法院判處有期徒刑8年,並處沒收財産2萬元。

    

    據查,1999年至2001年間,譚豐在擔任廣東省高速公路公司電湛(電白-湛江)高速公路籌建處湛江管理處主任過程中,利用職務便利,先後五次收受承包電湛高速公路建築施工工

    程的廣東省湛江市第七建築工程公司挂靠人謝華健賄送的共31萬元人民幣。

    

    鋻於譚豐犯罪後能主動投案自首,退清全部贓款,法院依法予以從輕判處。

    新快報2002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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