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醫將參加醫療事故鑒定  

    衛生部負責人近日就國務院發佈的《醫療事故處理條例》中有關醫療事故技術鑒定,回答了新華社記者的問題。這位負責人説,涉及患者死因、傷殘等級鑒定的,除醫學專家外,還要抽取法醫參加鑒定。

    衛生部負責人説,由於醫療活動是一項高科技、高風險的工作,醫療事故技術鑒定專業性、技術性很強。為了保證醫療事故技術鑒定組織獨立進行鑒定,公正地作出鑒定結論,條例規定,由醫療事故技術鑒定工作的醫學會要建立專家庫,進入專家庫的醫療衛生專業技術人員應當有良好的業務素質和職業道德,需受聘于醫療機構或者教學、科研機構並擔任相應專業高級技術職務3年以上。條例對法醫進入專家庫的條件也作了相應的規定。參加醫療事故技術鑒定的專家,由醫患雙方在醫學會主持下從專家庫中隨機抽取,組成鑒定組。在特殊情況下,也可以根據醫療事故技術鑒定工作的需要,從本行政區域外地區的專家庫中抽取專家。專家鑒定組要在事實清楚、證據確鑿的基礎上,作出鑒定結論。

    新華社2002-0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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