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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州管城工商分局800萬賤賣價值1300萬辦公樓
中國網 | 時間:2006 年7 月13 日 | 文章來源:東方今報

6年前,鄭州市工商局管城分局將一幢價值1300萬元的辦公樓以800萬元的價格售出;6年後,檢察院走上法庭,要幫工商局追回被“賤賣”的國有資産。記者昨日獲悉,管城區人民法院一審判決6年前的轉讓合同無效,國有資産應當追回。

工商局800萬賤賣辦公樓

1999年10月18日,管城工商分局與河南省田順中醫癲癇病研究院簽訂了一份出售管城區北下街77號附1號辦公樓(係國有資産)的房地産買賣合同,成交價為800萬元,該交易雖未經上級機關核準,田順研究院仍成功辦理了過戶手續。

去年10月,管城區檢察院獲悉此事。他們認為,轉讓國有資産必須按法定程式進行,而管城工商分局未經國有資産管理機構和財政部門批准,未辦理相關轉讓審批手續,於是檢察院啟動公益訴訟程式,向該局發出“檢察建議書”,建議其改正。

在檢察院的支援下,管城工商分局起訴至法院,請求法院認定該買賣合同無效。

檢察院“幫忙”打官司

去年12月13日,管城區人民法院公開審理此案。法庭上,田順中醫癲癇病研究院辯稱,其與管城工商分局的房地産買賣合法有效,況且早已過了訴訟時效,法院不該受理。一個花錢買房子,一個賣房子掙錢,何錯之有?即使未經相關部門評估批准,擅自轉讓國有資産,那也與研究院無關,研究院作為善意取得人,不應該為工商局的過錯埋單。

擅自轉讓國有資産,合同無效

法院審理後認為,《國有資産評估管理辦法》規定,國有資産的佔有單位對資産進行轉讓應當進行評估。這屬於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雙方在簽合同及辦理過戶手續時,沒有到到相關機構進行資産評估,明顯違反這一規定。故該買賣合同無效。

至於該合同無效所産生的法律後果,雙方可另通過合法途徑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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