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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行業案件形勢嚴峻 銀監會出臺十一條“鐵規”
中國網 | 時間:2006 年6 月30 日 | 文章來源:新華網

新華網北京6月30日電 責令停業整頓、吊銷金融許可證、取消任職資格、引入引咎辭職制度……為有效遏制銀行業案件多發、高發態勢,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近日發出通知,明確提出十一條措施,加強銀行業案件風險防範工作。

通知提出,銀監會各級派出機構要嚴格依法行政,嚴肅查處金融違法違規行為。對轄區內管理不力、違規嚴重、屢查屢犯的銀行業金融機構,要責令停業整頓;對轄區內發生重大案件、造成鉅額損失、影響極其惡劣的銀行業金融機構,要吊銷金融許可證;轄區內發生重大案件的銀行業金融機構高管人員,要依法取消其一定時期直至終身的銀行業金融機構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

通知要求,銀行業金融機構引入引咎辭職制度,發生大額和性質嚴重案件的分支機構負責人必須先行引咎辭職,視案件結果再行處理;發生大要案及案件頻發分支機構的主要領導要堅決撤換,不得易地同級任職,同時領導班子成員要調離、降級使用或免職;鼓勵自查自糾、自首、舉報,對提供線索、業已查實的舉報人員給予獎勵;對涉案金額百萬元以上,影響惡劣,後果嚴重的,要上追兩級領導責任。

通知説,銀行業金融機構要切實扭轉重業務發展、輕風險控制的不良傾向。對分支機構特別是案發的重點地區、重點機構,要從風險管控能力、業務規模、人員素質等方面,重新進行票據、個人消費貸款等業務經營資格的審核,嚴格進行授權和轉授權;對新發現百萬元以上案件的分支機構實施誡勉談話,由其所屬省級機構一把手到總行彙報發案原因及擬採取的措施,由總行進行告誡,並在系統內通報;對連續發現兩起百萬元以上案件的分支機構,上收相關業務審批許可權。

銀監會負責人30日表示,銀監會各級派出機構要堅持定期召開案件情況通報會,對各銀行業金融機構發生的大要案,要向其股東、股權董事通報;對大要案屢次發生、高發多發勢頭得不到扭轉的大型商業銀行,銀監會將專報國務院及中組部。

這位負責人説,銀行業金融機構要針對工作中存在的突出問題和薄弱環節,舉一反三,增強案件風險防範工作的預見性、針對性和有效性;要從全局的高度認識案件專項治理工作的重要性、緊迫性和嚴峻性,採取有效措施進行綜合治理,著力建立健全案件防範長效機制,紮實推進銀行業案件專項治理工作。(記者張建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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