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廣州市人民檢察院將集中力量再查辦一批有震動、有影響的職務犯罪大案要案。”昨天上午,在廣州市人民檢察院檢察長陳武所作的工作報告中,“職務犯罪”再次成為關注重點。據悉,目前預防職務犯罪已被納入立法議程,市人大常委會也已開展了預防職務犯罪地方立法的調研工作。
陳武在報告中説,去年全年共立案偵查貪污賄賂等職務犯罪案件300件316人,偵查終
結262件274人,移送審查起訴250件259人,為國家挽回直接經濟損失5500多萬元。其中貪污賄賂5萬元、挪用公款10萬元以上大案289件,佔立案總數的96.3%;查辦處以上幹部犯罪要案95件95人,較上年增加35.7%,其中廳局級幹部20件20人,省建設委員會原副主任張三戒(正廳級)、省交通廳原副廳長李向雷等一批腐敗分子依法受到追究。
此外,去年全市檢查機關還立案偵查玩忽職守、濫用職權、民事枉法裁判等瀆職侵權犯罪案件24件28人,其中查辦司法機關、行政執法機關工作人員瀆職犯罪案件16件20人。涉嫌濫用職權和玩忽職守的廣州市城市管理綜合執法支隊某大隊原副大隊長劉金武、省監獄管理局財務處原處長黃啟肖等人依法受到懲處。
針對職務犯罪的特點,陳武説,為從源頭上預防和治理腐敗,今年廣州市將進一步探索建立社會化職務犯罪預防工作的新機制,推進預防職務犯罪工作的法制化、專業化、規範化建設,協助市人大常委會開展預防職務犯罪地方立法的調研工作。陳武強調,今年廣州市將突出查處縣處級以上領導幹部貪污賄賂、充當黑惡勢力後臺和“保護傘”的案件,金融、建築等領域和國有企業發生的職務犯罪案件。
《南方都市報》2002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