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公佈二起虛開增值稅發票案處理結果  

    從最高人民法院獲悉:今天山東省德州市和濟南市中級人民法院對二起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案件分別作出一審判決,五名被告人分別被判處無期徒刑或有期徒刑。

    被告人馬邦才,原係山東省德州市第二建築材料廠工人。法院經審理查明,1997年3月至2001年6月間,馬邦才為非法營利,通過他人採取購買假票、介紹虛開的手段,先後為當地16家企業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156份,虛開金額948萬元,給國家造成稅款損失148萬元,從中非法獲利29萬餘元。德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以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罪,判處馬邦才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財産。

    被告人邊景寶,原係濟南順興達物資有限公司經理。法庭審理查明,2001年初,邊景寶與濟南軍暉經貿發展中心經理李廣友和廣東省潮陽市無業人員張頃豪、張旋鵬等人,共謀以順興達物資有限公司的名義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牟利,每開一份發票,張頃豪、張旋鵬付給邊景寶公司好處費4500元,付給李廣友公司好處費500元。截止同年3月初案發,共為北京、上海、廣州等16個城市的41家企業虛開銷項增值稅專用發票89份,金額7580萬元,稅款1282萬餘元,價稅合計88633萬元,其中有24家受票企業已抵扣稅款824萬餘元。按預謀,為抵扣銷項增值稅專用發票的稅款,張頃豪、張旋鵬又為邊景寶所在的順興達公司提供虛假進項發票848份,金額8078萬元,稅款1367萬餘元、價稅合計9445萬餘元。

    法庭審理認為,邊景寶身為企業法定代表人,為其單位牟取非法利益而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依法應當對其按照單位犯罪予以處罰;邊景寶與李廣友、張頃豪、張旋鵬等共謀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構成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犯罪的共犯,犯罪數額特別巨大,並使國家稅款造成重大邊景寶損失,情節特別嚴重,本應依法嚴懲,但鋻於邊景寶能主動投案自首並具有協助司法機關抓獲同案犯罪人員的立功表現,李廣友、張頃豪、張旋鵬在共同犯罪中作用較小,對四被告每人平均可依法從輕處罰。濟南市中級人民法院以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罪,判處順興達物資有限公司罰金10萬元,判處邊景寶有期徒刑十年,判處李廣友、張頃豪、各有期徒刑十五年,判處張旋鵬有期徒刑十四年。贓款40萬元予以沒收上繳國庫。 (石國勝)

    

     人民網 2002年3月20日









版權所有 中國網際網路新聞中心 電子郵件: webmaster @ china.org.cn 電話: 86-10-683266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