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勞動部門檢查加班工資  

    日前,市勞動監察部門集中力量對全市從事餐館服務業的各類賓館、酒樓進行法定節假日企業支付職工加班工資情況專項監察,為5291名職工追補加班工資共計91.85萬元。3月4日到6日,市勞動監察部門共抽查各類賓館、酒樓328家,涉及職工43555人。其中有256家企業依法支付了職工加班工資,佔被檢查單位總數的78%,涉及職工38264人;有33家企業雖然支付了職工加班工資,但未達到國家規定的支付標準,佔支付加班工資企業的11%;有39家企業未支付職工加班工資,佔被檢查企業總數的12%,涉及職工1 100人。通過執法檢查,勞動監察部門共下達“責令限期改正通知書”20份,為5291名職工追補加班工資共計91.85萬元。

    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有關負責人告訴記者,按照《勞動法》和《北京市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用人單位依法安排勞動者在法定標準工作時間以外延長工作時間的,按照不低於勞動者本人小時工資標準的150%支付勞動者工資;安排勞動者在休息日工作,而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按照不低於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標準的200%支付勞動者工資;安排勞動者在法定休假節日工作的,按照不低於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標準的300%支付勞動者工資。實行計件工資的勞動者,在完成計劃定額任務後,由用人單位安排其在法定標準工作時間以外工作的,應根據上述規定的原則,分別按照不低於本人法定工作時間計件單價的150%、200%、300%支付其工資。

    計算加班工資的基數,企業可自主確定,但不得低於本市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國家機關、事業組織、社會團體加班工資基數指本人基本工資和工資構成中的津貼。劉揚 杜華

    《北京日報》2020-0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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