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網北京3月27日電 從4月1日起,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將利用2個月時間在全國範圍內對上市藥品的包裝、標簽和説明書進行專項檢查,重點查處過度強化藥品商品名、弱化通用名等違法行為。
根據有關規定,一個藥品可以同時標注通用名和商品名,前者用來表達藥品的主要化學成分,後者則是企業根據行銷需要註冊的名稱。近年來,一些企業過度強化藥品商品名、弱化通用名,趁機誇大療效、提高售價。
針對這種情況,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日前發出通知,要求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藥品監督管理局),對藥品生産企業上市的藥品包裝、標簽和説明書進行專項檢查。
以下行為被列為這次專項檢查的重點內容:藥品通用名未用中文顯著標示的或不標注藥品通用名稱的;藥品通用名稱與商品名稱用字的比例小于1:2的;藥品通用名稱與商品名稱之間無空隙,出現連用的。
此外,藥品包裝、標簽和説明書以及各類商標未按規定進行審批、備案,藥品包裝內夾帶未經批准的介紹或宣傳産品、企業的文字、音像及其他資料,藥品包裝、標簽和説明書所標注的適應症或功能主治超出規定範圍等違法行為,也被列為這次專項檢查的重點內容。(記者 張曉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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