厲無畏:深化認識切實改革我國的收入分配製度  

     3月7日下午,全國政協九屆五次會議舉行第二次全體會議,大會執行主席是葉選平、阿沛阿旺晉美、李貴鮮、陳俊生、陳錦華、趙南起、白立忱、經叔平、周鐵農副主席,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員、國務院副總理吳邦國出席會議,會議由全國政協副主席趙南起主持。今天大會有12位政協委員代表陸續發言。以下是厲無畏委員代表的發言:

    江澤民同志在“七一”講話中明確指出:“我們應該結合新的實際,深化對社會主義勞動和勞動價值論的研究和認識”,這是事關如何認識當代中國社會主義基本特徵的一件大事,對我們理性地分析和研究當前收入分配的現狀與改革思路具有重要的指導意義。我們體會,這種“深化認識”包括以下方面:

    首先是對知識勞動的認識。歷史發展到今天,生産性勞動的形式已經發生了根本的變化。作為一種高度複雜的智慧勞動,能夠創造出巨大的價值。所以,我們對按勞分配中“勞動”的含義要有新的認識,從事複雜的知識勞動者理應得到較高的報酬。

    其次是對物化勞動和知識化勞動的認識。物化勞動和知識化勞動都來自活勞動,是勞動者創造的勞動成果。知識化了的勞動間接地通過活勞動創造了新的價值,在創造價值的過程中發揮了極為重要的作用。所以,我們在考慮收入分配問題時,就不能不考慮智慧財産權的問題。

    第三是對各生産要素互相不可替代作用的認識。要素所有者對要素的合理配置和使用所進行的管理和監督也是勞動,而且是較為複雜的勞動。因此,按生産要素分配中有一部分應該是對這類勞動的補償。對這一問題的認識有助於我們理解按勞分配和按生産要素分配相結合的合理性。

    第四是對價值規律調節各生産要素參與分配的認識。從我國實際情況看,資本和技術(包括經營管理的技術)都是相對稀缺的資源,實行按勞分配和按生産要素分配相結合的政策,有利於鼓勵民間資本的投入和促進技術和管理的創新。

    基於以上對馬克思勞動價值理論的再認識,我們認為,收入分配上的差距是必然的、正常的,但從社會主義共同富裕的目標來看,收入分配差距必須限定在一個合理的範圍。然而,從現實情況來看,收入分配差距過大和過小的不合理狀況卻依然存在,如機關企事業單位中由於舊體制的慣性作用,平均主義分配仍有較大市場,該拉開的收入差距並未被拉開;而一些壟斷行業,利用其壟斷地位,獲得超常利潤,並轉化為個人收入,使非市場因素的收入差異增大,出現不該拉開的被拉開了。研究證明,收入分配的理想結構應該是“兩頭小、中間大”的橄欖型”結構,這既有利於促進效率的提高,也符合“共同富裕”的原則。

    為此,我們提出改革收入分配製度的幾點建議:

    一、政府應把宏觀調控政策調整到“促成中等收入層成長”的目標上來。政府應繼續採取各種政策措施,“抓兩端促中間”,用戰略眼光來策劃做大中等收入隊伍的每一個步驟。應擴大中等收入層涵蓋的範圍,國家公務員、各類企事業的管理人員、專業人員以及熟練技工、自由職業者等應成為中等收入層的重要組成部分;此外還應包括盡可能多的企事業單位的職工在內。目前,我們的工作重心,就是要在穩定現有中等收入層隊伍的基礎上,採取有力的措施,使低收入群體中相當一部分人能提高收入,向中等收入層靠攏。

    二、真正把按科學技術和經營管理的分配作為按要素分配的主要突破口。既然科學技術和經營管理成為重要的生産要素,因此,對科技工作者和經營管理者的收入分配應有別於普通的按勞分配。目前,這一人群的收入狀況總體上有所改善,但尚未能按其價值獲得應有的報酬。為此,一是要按照投入數量、品質以及所作貢獻,拉大專業技術人員、經營管理者與一般勞動者之間,專業技術人員之間、經營管理者之間的收入差距,並要強調使用價值優先的原則,破除只重視價值而忽略使用價值的片面傾向(如只重學歷不重貢獻等),更好地體現按勞分配原則和實現人力資源的優化配置。二是要根據生産要素參與分配的原則和要求,支援探索經營管理要素和知識技術要素參與分配的新形式,例如期權期股、技術入股等。

    三、努力把按勞分配與按生産要素分配結合起來,作為改善普通勞動者收入水準的主要途徑。我們認為,按勞分配與按要素分配結合,是普通勞動者提高收入水準的主要途徑。為此,一是要加強勞動者職業培訓,以提高勞動力要素的品質,從而提高勞動者在勞動力市場上的競爭能力,並獲得較高的勞動力價格。二是要讓勞動者既能通過勞動而按勞取酬,同時又可以通過人力資本投資,即按勞動者自身價值或貢獻大小,合理地折合成一定股份(如員工持股計劃),與資金股、技術股共同參與利潤分配。馬克思主義認為,勞動力産權屬於勞動者本身,而收益權正是勞動力産權所有的必然結果。普通勞動者依據勞動力的産權所有,不僅可以獲得補償勞動力的價值,即必要價值部分,同時還可以參與剩餘價值的分割,這對公平合理處理普通勞動者的收入分配,以及改善他們的現有收入水準,無疑是一個重要嘗試。目前,在一些企業中實施的職工對稅後利潤的分紅實踐,就是一種探索的形式。

    四、切實把強化收入再分配作為收入分配中實現社會公平和總體目標的主要舉措。我們認為,初次分配必須適當拉開差距,這樣,社會才會有效率;但為了避免差距過大而産生的負面影響,必須通過第二次分配來達到社會收入的相對均衡。應該明白,目前社會收入差距有過大的表現,雖是初次分配造成的,但癥結卻在於再分配的軟弱無力。所以,要縮小社會收入差距,實現收入分配的相對公平,就要強化國民收入的再分配。這樣,不僅可以限制高收入,而且可以通過收入轉移減少貧困。其直接效果,是將高低收入兩類人群都往中間收入層擠趕,從而達到做大中間收入層的總體目標。

    完善所得稅制是國民收入再分配的主要手段。目前可作選擇的措施:一是要提高現行稅制的起徵點,適當調整累進稅率,使較低收入者能減輕稅負,而讓高收入者適當多作貢獻;二是試行“負所得稅制”,即個人所得稅起徵點以上部分實行累進稅,起徵點至最低生活保障之間收入實行免稅,最低生活標準以下,將自動可以從所得稅中得到補償;三是開徵遺産稅和贈與稅,從中提取一部分用於社會保障,完善所得稅制必須與嚴格執法、加強徵管相結合,以防止稅收流失,削弱再分配的力度。

    國民收入再分配中可以利用的另一個重要渠道是進一步強化互助互濟的功能。目前,除了逐年增加對社會保障的財政支援外,還可以適當調整社會保險的籌資制度,使之更趨公平合理。如可在現有基礎上適當調高上限和下限,讓高收入者多交一點保險費,而困難的低收入者可從調高籌資下限中獲得實惠。

    中國網2002年3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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