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加強農業綜合開發  

    經國務院同意,國務院辦公廳于近日轉發了財政部《關於農業綜合開發的若干意見》,要求各地、各有關部門認真貫徹執行。

    《意見》指出,農業綜合開發的指導思想是:適應新階段農業發展的要求,以農業主産區為重點,著力加強農業基礎設施建設,改善農業生産條件,提高農業綜合生産能力和保護農業生態環境;著力推進農業和農村經濟結構戰略性調整,提高農業綜合效益,增加農民收入。

    《意見》明確了農業綜合開發的目標任務,即堅持以改造中低産田為重點,加強農田水利基本建設,建設優質、高産、穩産、節水、高效農田,增強農業抗禦自然災害的能力,提高我國基本農田的生産能力,特別是主産區糧食生産能力;以市場為導向,發揮農業區域比較優勢,積極培育農村支柱産業,發展産業化經營,推進農業和農村經濟結構戰略性調整,全面提高農産品品質、農業生産組織化程度和農業抗禦市場風險的能力;實行山水田林路綜合治理,加強農田林網建設,推進退耕還林,加大生態工程和生態項目支援力度,治理水土流失,有效地改善生態環境,促進農業可持續發展;積極推動農業科技革命,加強農民技術培訓,加大農業新品種、新技術的推廣力度,促進農業資訊化和農業生産標準化建設,推進項目區農業現代化進程,提高農業國際競爭力。

    《意見》確定了農業綜合開發的扶持範圍和建設內容。扶持範圍:一是土地資源開發治理項目,包括中低産田改造、草場改良和工礦廢棄地復墾,發展節水農業、生態農業,建設優質糧食基地、優質飼料作物基地等;二是多种經營項目,包括種植業、養殖業,農産品儲運、保鮮、加工和批發市場建設等;三是示範項目,包括高新科技示範、科技推廣綜合示範、農業現代化示範等。建設內容為:小型水庫、攔河壩、排灌站、機電井、灌排渠係(5個流量以下)、改良土壤、機耕路、農牧機械、草場圍欄、畜禽棚舍、水産養殖池與設備、農田防護林、完善農業支援服務體系、農産品加工生産廠房與設備、農産品産地批發市場等。

    《意見》強調,農業綜合開發應遵循突出重點、擇優立項、綜合開發、統籌規劃、連片開發、産業化經營、科技與體制創新、開發與保護結合的原則,堅持和完善“國家引導、配套投入、民辦公助、滾動開發”的農業綜合開發投入機制。《意見》指出,“十五”及今後一段時期內,用於農業綜合開發投入的財政資金增長幅度應高於“九五”水準。除中央財政專項安排農業綜合開發資金外,地方各級財政要相應落實配套資金,農民籌資投勞要符合有關政策規定。

    《意見》最後指出,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要切實加強對農業綜合開發工作的領導,把這項工作放在整個農業和農村經濟工作的重要位置。各有關部門要相互支援,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創造性地做好新階段農業綜合開發工作。

    

    新華社2002年3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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