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合同期內患病 單位不能炒人  

    對於普通行業來説,僅僅是因為查出工作人員攜帶有B型肝炎病毒就終止勞動合同,這種做法合法嗎?昨日記者採訪了勞動社會保障部信訪辦的相關人士。

    專門負責回答、接待勞動投訴的這位工作人員稱,如果在勞動合同期內被醫療部門檢查出是B型肝炎病毒攜帶者,醫院發出了讓患者休息或者治療的診斷書,在醫療期內用人單位因其患病將其解雇這是違背《勞動合同法》規定的。國家規定的醫療期最長不超過3年,有些省市自己制定的規定是一年。碰上這種不合法的解雇,可以找當地勞動部門仲裁。但是如果合同期滿,用人單位有權不再續約。

    南方網 2002年3月05日

    

    

    









版權所有 中國網際網路新聞中心 電子郵件: webmaster @ china.org.cn 電話: 86-10-683266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