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貴陽市人大代表提議建立森林生態補償機制
中國網 | 時間:2006 年2 月19 日 | 文章來源:新華網

新華網貴陽2月19日電 “如果不儘快建立森林生態補償機制,林場或個人迫於生計,有可能導致盜伐林木乃至毀林復耕。”貴陽市人大代表孫紹林説。

正在召開的貴陽市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五次會議上,孫紹林等20名代表向本屆人代會提交了《關於制定〈貴陽市森林生態效益補償條例〉的議案》。建議通過地方立法,建立起相對穩定且行之有效的森林生態效益補償的長效機制。

據記者了解,貴陽市有500多家集體林場以及相當數量的造林大戶,依託于這些國有林場,形成了省會城市中少有的環城林帶,為貴陽市生態環境的改善、城市形象的改觀、城市品位的提升和改善人民群眾的生存環境發揮了重要作用。

孫紹林代表認為,1998年國家實施天然林資源保護工程後,林場由過去主要靠採伐經營林木為主的生産經營模式轉變為以培育森林資源為主的公益型管理模式,大部分森林被劃為生態公益林。國營林場儘管有部分事業經費作為支撐,但要維持整個林場的正常運轉仍然十分困難;集體林場以及許多個人借貸承包營造管護的林場,面臨樹木不準砍、投資收不回、債務無法還的狀況,普遍陷入舉步維艱的尷尬境地。

孫紹林説,目前,貴陽市實施天然林、退耕還林以及環城林帶建設,並兌現了補償,但國家規定的補償期即將結束,一旦補償終止,將可能出現管護缺失而導致盜伐林木甚至毀林復耕的局面。廣大林場職工、林農、林權所有者和經營者為撫育、管護森林付出了心血,卻得不到應有的回報和補償,這有失公平。

針對此,代表們建議,通過地方立法,建立森林生態效益補償的長效機制,一方面可以從體制上維護貴陽市森林生態環境建設成果和持續發展,另一方面,可以使生態公益林的林權所有者和經營者因國家實行禁伐政策所受的損失得到應有的合理補償,從體制上維護他們的合法權益。(記者 周之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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