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開審首起郵包炸彈案  

    因在大學裏與前任女友發生過兩性關係,江蘇連雲港東海縣勞教所警察劉成慘遭前任女友丈夫的郵包炸彈襲擊,丟失一隻眼睛和一隻手。為討一個説法,受害者劉成一紙訴狀把兇手和郵政局同時告上法庭,索賠200余萬元。昨天上午,該案在連雲港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

    在昨天的法庭上,受害者劉成訴稱:1998年11月16日,劉成正在東海勞教所值班室值班,中隊內勤遞了一張包裹單給他。劉成當時看到單子上收件人寫的是“東海農場勞教中隊劉成”,寄件人是“銅山縣銅山巷5號張穎”。上午10時許,劉成騎自行車到當地郵局按正常手續取出了包裹。當回到所在中隊菜園附近小橋上時,劉成坐在車子上拿起包裹,從側面撕開,見裏面有塑膠袋,內還有兩節小電池。當他用手去解塑膠袋時,“禮品”爆炸了,劉成當場失去知覺。當劉成醒來時發現,其已被炸成重傷。右眼被摘除,左眼也受傷,面部毀容,右胸部燒傷,右下頜骨粉碎性骨折,右耳失聰,左耳鼓膜穿孔,右手給炸飛。後經當地公安機關偵破得知,此案係東海縣自來水公司技術員丁訓成所為。

    受害者劉成認為,負責投寄此包裹的新沂市郵政局的工作人員沒有嚴格按郵電部的法規辦事,導致爆炸物直接通過郵政局的郵寄渠道送到自己手中,造成爆炸後果,促成了犯罪嫌疑人丁訓成犯罪的實現。為此,劉成要求法院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判決兇手和新沂郵電局共同賠償其民事損失200余萬元,其中精神損失費80萬元。

    實施此起郵包炸彈案的丁訓成家屬當庭表示,願意在其責任範圍內賠償1.5萬元,但新沂郵政局卻認為,他們不承擔任何法律責任,而且郵政局認為,把郵局列為第二被告是不合理的。

    經法院審理查明,丁訓成從信件中得知其妻郭某以前與劉成談過戀愛併發生過兩性關係等情況,便産生了要報復劉成的歹念。1998年11月5日,丁訓成攜帶自製炸藥包,來到新沂市郵政局,將該炸藥包以“禮品”的名義寄給劉成收。丁訓成被法院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由於劉成被炸成重傷,終身殘廢,生活不能自理,家庭困難重重,在此案刑事部分開庭審結之後,劉成又提起附帶民事訴訟。

    面對數額巨大的索賠,新沂市郵政局的代理人江蘇省郵政局法律事務處邱思廣律師認為,根據郵政法,郵局在此案中不承擔任何責任。邱律師説,假如此責任成立,那麼生産雷管、賣炸藥的單位個人都應該賠償。郵政局沒有主觀上的惡意,也沒有參與共同犯罪,要郵政局來承擔責任,于情于理都説不通。劉成的代理律師江蘇維世德律師事務所的趙銀龍律師卻認為,根據《郵政法實施細則》第七條規定:“郵政企業應當為用戶提供迅速、準確、安全、方便的郵政服務”,其中強調了“安全”。所以郵政局對收件人負有安全投遞,保證其生命健康權不受侵犯的義務。本案中,新沂市郵政局在交寄人交寄郵件過程中沒有認真履行自己的檢查注意義務,主觀上有過錯,竟然使得炸彈被郵寄,其實施行為與交寄行為構成整體,直接導致了損害結果的發生,完全符合侵權責任的構成要件。因此,要新沂市郵政局承擔連帶賠償責任一點也不為過。

    在激烈的庭審辯論後,法院主持了調解。新沂市郵政局堅持認為其不承擔任何法律責任,但可以從人道主義同情角度補償受害者劉成人民幣2.5萬元。劉成認為雙方認識差距太大,調解未獲成功。法院宣佈休庭,擇日宣判。在庭審之後,審理此案的有關法官告訴記者,根據司法部門統計,建國以來全國共發生7起這樣的郵包炸彈案,在江蘇尚屬首次。

    由於本案的特殊性,北京、上海等地的多家知名媒體也前來採訪。北京某報記者認為,該案的判決將會對今後郵政局規範包裹郵遞業務産生深遠影響。對於本案的審理結果,本報則將繼續予以關注。

    人民網-江南時報 2002年03月0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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