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名犯罪嫌疑人兩年來多次涉嫌走私槍支彈藥及倣真槍,銷往全國各地。深圳海關日前披露的一起特大武器彈藥走私案昨日公開開庭審理,7名犯罪嫌疑人分別被檢察機關以“走私槍支彈藥罪”及“非法買賣、儲存槍支彈藥”為由提起公訴。庭審調查首日,數名被告均不認罪。
檢察院訴稱訂購真槍偽報玩具槍
深圳市人民檢察院公訴人稱,去年4月初,第一被告人馮毅通從香港三軍貿易有限公司訂購了AK47型槍支和MOD 92 FS型手槍各1支,商定由劉唏(第二被告人)將所訂槍支運進內地。劉唏就以廣州黃埔野戰俱樂部的名義,向香港三軍貿易有限公司訂購該批貨物。由於劉唏無資金,便與母親鮑愛嫻商定,由他負責選定槍支的類型,母親負責出資,然後將該批貨物通過快件偽報為“説明書4kg兒童玩具(槍)41kg”非法進口。
去年4月4日,香港雅士國際有限公司司機謝建民(第三被告人)駕駛貨車運載該批槍支從皇崗口岸入境,將上述貨物申報為雜誌及兒童玩具41公斤。經海關查驗後發現,實際進口貨物為AK47型槍支1支、MOD 92 FS型手槍1支、氣手槍2支、倣真槍4支,而所申報貨物未見進口。後經公安機關鑒定,AK47型槍支、MOD 92 FS型手槍機械性能正常,均能完成擊發動作,但因槍管堵塞,彈丸不能正常發射;兩支氣手槍則以氣體為發射動力,具有正常擊發發射功能。
公訴人稱,被告周濤在2000年12月通過劉唏從香港購買倣真槍14支,經檢驗,其中11支槍是以電能為動力的倣真玩具槍,3支是以壓縮氣體為動力的倣真玩具槍。2000年初,另一被告楊詩哲為了非法購買槍支,先後與劉唏、黃敏捷商定購買事宜。自2000年開始,楊詩哲直接向黃敏捷購買各類槍支6支。經鑒定,其中3支是以壓縮氣體為動力的倣真槍;2支是以電能為發射動力的倣真槍;1支槍支機件完備,擊發連動功能良好,擊錘打擊有力到位,但槍管堵塞。2001年上半年,楊詩哲又直接通過劉唏走私入境槍支共11支,其中6支是以壓縮氣體為動力的倣真玩具槍;3支以電能為發射動力的倣真玩具槍;2支槍支機件完備,擊發連動良好,擊錘打擊有力、到位,槍管堵塞。
公訴人稱,之後警方又從楊詩哲住處查出來歷不明的槍支5支,其中4支是以壓縮氣體為動力的倣真玩具槍,1支是以電能為發射動力的倣真玩具槍。而從黃敏捷的住處也查出來歷不明的槍支5支,其中2支是以壓縮氣體為動力的倣真玩具槍,2支是以電能為發射動力的倣真玩具槍,1支套筒缺損,喪失功能。
公訴人認為,被告人馮毅通、劉唏、謝建民、鮑愛嫻違反海關法規,逃避海關監管,走私槍支彈藥入境,其行為構成走私槍支彈藥罪。被告人黃敏捷、楊詩哲、周濤無視國家法律,非法買賣、儲存槍支,其行為構成非法買賣、儲存槍支彈藥罪。
母親辯稱救兒心切攬罪在身
在昨日上午的庭審調查階段,接受法庭調查的其中5名被告在回答審判長有關“是否認罪”的問題時,一再表示“自己沒有罪”,他們甚至稱,對檢察機關出具的起訴書上的內容有異議。被告自稱,他們購買的槍支都是倣真槍或倣真玩具槍,且槍管堵塞,根本不可能具備槍的功能,因此根本對社會沒有危害性。
被告之一的鮑愛嫻辯稱,此前她見自己的兒子被抓,救兒心切就向海關提供過假口供,承認所有槍支是她走私的。直至4月23日,海關告知真正的貨主已抓獲,要她不要再説假話。後來她才向海關説了真話:“根本沒參與走私活動。”
據了解,昨日上午只有馮毅通、劉唏等5名被告接受法庭調查,案件定於3月6日繼續在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
七犯罪嫌疑人身份及被控罪名(製表:陳文定)
姓名 出生年月 被捕前職業
刑拘日期 逮捕日期 起訴罪名
馮毅通 1975 3 2 廣州市宏城商業廣場革小物皮具店負責人
2001年5月18日2001年6月26日走私槍支彈藥罪
劉唏 1980 6 26 廣州黃埔野戰俱樂部員工
2001年4月6日 2001年4月30日走私槍支彈藥罪
謝建民 1971 4 29 香港雅仕國際有限公司司機
2001年4月6日 2001年4月30日走私槍支彈藥罪
鮑愛嫻(女)1948 10 27廣州黃埔野戰俱樂部員工
2001年4月6日 2001年4月30日走私槍支彈藥罪
楊詩哲 1971 7 6 無業
2001年6月26日2001年7月26日非法買賣、儲存槍支彈藥罪
黃敏捷 1973 12 18無業
2001年6月26日2001年7月26日非法買賣、儲存槍支彈藥罪
周濤(女)1971 9 17 廣州黃埔野戰俱樂部負責人
2001年5月19日2001年6月26日非法買賣、儲存槍支彈藥罪
南方都市報 2002年0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