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特大武器走私案開審  

     7名犯罪嫌疑人兩年來多次涉嫌走私槍支彈藥及倣真槍,銷往全國各地。深圳海關日前披露的一起特大武器彈藥走私案昨日公開開庭審理,7名犯罪嫌疑人分別被檢察機關以“走私槍支彈藥罪”及“非法買賣、儲存槍支彈藥”為由提起公訴。庭審調查首日,數名被告均不認罪。

    檢察院訴稱訂購真槍偽報玩具槍

    深圳市人民檢察院公訴人稱,去年4月初,第一被告人馮毅通從香港三軍貿易有限公司訂購了AK47型槍支和MOD92FS型手槍各1支,商定由劉唏(第二被告人)將所訂槍支運進內地。劉唏就以廣州黃埔野戰俱樂部的名義,向香港三軍貿易有限公司訂購該批貨物。由於劉唏無資金,便與母親鮑愛嫻商定,由他負責選定槍支的類型,母親負責出資,然後將該批貨物通過快件偽報為“説明書4kg兒童玩具(槍)41kg”非法進口。

    去年4月4日,香港雅士國際有限公司司機謝建民(第三被告人)駕駛貨車運載該批槍支從皇崗口岸入境,將上述貨物申報為雜誌及兒童玩具41公斤。經海關查驗後發現,實際進口貨物為AK47型槍支1支、MOD 92FS型手槍1支、氣手槍2支、倣真槍4支,而所申報貨物未見進口。後經公安機關鑒定,AK47型槍支、MOD92FS型手槍機械性能正常,均能完成擊發動作,但因槍管堵塞,彈丸不能正常發射;兩支氣手槍則以氣體為發射動力,具有正常擊發發射功能。

    公訴人稱,被告周濤在2000年12月通過劉唏從香港購買倣真槍14支,經檢驗,其中11支槍是以電能為動力的倣真玩具槍,3支是以壓縮氣體為動力的倣真玩具槍。2000年初,另一被告楊詩哲為了非法購買槍支,先後與劉唏、黃敏捷商定購買事宜。自2000年開始,楊詩哲直接向黃敏捷購買各類槍支6支。經鑒定,其中3支是以壓縮氣體為動力的倣真槍;2支是以電能為發射動力的倣真槍;1支槍支機件完備,擊發連動功能良好,擊錘打擊有力到位,但槍管堵塞。2001年上半年,楊詩哲又直接通過劉唏走私入境槍支共11支,其中6支是以壓縮氣體為動力的倣真玩具槍;3支以電能為發射動力的倣真玩具槍;2支槍支機件完備,擊發連動良好,擊錘打擊有力、到位,槍管堵塞。

    公訴人稱,之後警方又從楊詩哲住處查出來歷不明的槍支5支,其中4支是以壓縮氣體為動力的倣真玩具槍,1支是以電能為發射動力的倣真玩具槍。而從黃敏捷的住處也查出來歷不明的槍支5支,其中2支是以壓縮氣體為動力的倣真玩具槍,2支是以電能為發射動力的倣真玩具槍,1支套筒缺損,喪失功能。

    公訴人認為,被告人馮毅通、劉唏、謝建民、鮑愛嫻違反海關法規,逃避海關監管,走私槍支彈藥入境,其行為構成走私槍支彈藥罪。被告人黃敏捷、楊詩哲、周濤無視國家法律,非法買賣、儲存槍支,其行為構成非法買賣、儲存槍支彈藥罪。

    母親辯稱救兒心切攬罪在身

    在昨日上午的庭審調查階段,接受法庭調查的其中5名被告在回答審判長有關“是否認罪”的問題時,一再表示“自己沒有罪”,他們甚至稱,對檢察機關出具的起訴書上的內容有異議。被告自稱,他們購買的槍支都是倣真槍或倣真玩具槍,且槍管堵塞,根本不可能具備槍的功能,因此根本對社會沒有危害性。

    被告之一的鮑愛嫻辯稱,此前她見自己的兒子被抓,救兒心切就向海關提供過假口供,承認所有槍支是她走私的。直至4月23日,海關告知真正的貨主已抓獲,要她不要再説假話。後來她才向海關説了真話:“根本沒參與走私活動。”

    據了解,昨日上午只有馮毅通、劉唏等5名被告接受法庭調查,案件定於3月6日繼續在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

    七犯罪嫌疑人身份及被控罪名(製表:陳文定)

    姓名 出生年月 被捕前職業

    刑拘日期 逮捕日期 起訴罪名

    馮毅通 197532 廣州市宏城商業廣場革小物皮具店負責人

    2001年5月18日2001年6月26日走私槍支彈藥罪

    劉唏 1980626 廣州黃埔野戰俱樂部員工

    2001年4月6日 2001年4月30日走私槍支彈藥罪

    謝建民 1971429 香港雅仕國際有限公司司機

    2001年4月6日 2001年4月30日走私槍支彈藥罪

    鮑愛嫻(女)19481027廣州黃埔野戰俱樂部員工

    2001年4月6日 2001年4月30日走私槍支彈藥罪

    楊詩哲 197176 無業

    2001年6月26日2001年7月26日非法買賣、儲存槍支彈藥罪

    黃敏捷 19731218無業

    2001年6月26日2001年7月26日非法買賣、儲存槍支彈藥罪

    周濤(女)1971917 廣州黃埔野戰俱樂部負責人

    2001年5月19日2001年6月26日非法買賣、儲存槍支彈藥罪

    南方都市報 2002年0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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