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校學生可持因私護照出國  

    從2月1日起,全國各級各類學校的全日制學生短期出國參加政府間交流項目或者參加國際會議、合作研究、訪問考察、培訓以及國際比賽等對外交往活動,原則上均可以持用因私護照。

    教育部、公安部、外交部最近做出了上述規定。教育部有關負責人表示,隨著我國對外交往的擴大,越來越多的在校學生走出國門,參加國際交流活動,這對培養具有國際視野

    和對外交往能力的人才,提高我國教育的國際聲譽起到了積極作用。為了適應改革開放新形勢的需要,促進教育國際交流與合作的進一步發展,理順管理體制,參照國際通常做法,同時也考慮到我國出入境管理工作進行的重大改革中對公民持用護照的政策已予以放寬等諸多因素,三部門決定採取這一措施。

    規定還明確,持用因私護照的在校學生出國簽證由所在學校或者學生本人直接向外國駐華使、領館申請辦理。(完)

    新華社2002年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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