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此前遼寧省及省內各市都有關於環境污染事件的應急預案,但這些預案的可操作性很差
反應:現場人員在不能與領導取得聯繫的緊急情況下,可先行採取強制措施後報告領導
預警:以紅、橙、黃、藍四色分別代表特別重大、重大、較大和一般四個級別的突發環境事件
問責:應急救援過程中,出現六類行為之一的有關責任人將被給予行政處分,甚至追究刑事責任
突發環境事件時,現場人員在不能與領導取得聯繫的緊急情況下,可“先斬後奏”,先行採取強制措施後報告領導。
這是遼寧省近日發佈的《遼寧省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以下簡稱《預案》)中作出的規定。
“此前我省及省內各市都有關於環境污染事件的應急預案,但這些預案的可操作性很差。”省環保局局長杜秋根在2005年12月23日召開的全省環境應急工作會議上強調,“我省出臺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將把可能發生的事故消滅在萌芽中,把事故造成的危害降到最低程度。”
事發後要設立緊急避難場所
我省將突發環境事件分為三類:突發環境污染事件、生物物種安全環境事件和輻射環境污染事件,並按照嚴重性和緊急程度分為特別重大、重大、較大和一般四級。
根據上述分類、分級,我省突發環境事件的預警分為四級,預警顏色由低到高依次為藍色(Ⅳ級)、黃色(Ⅲ級)、橙色(Ⅱ級)、紅色(Ⅰ級)。
《預案》強調,進入預警狀態後,當地有關政府單位將立即啟動應急預案,併發布預警公告,立即轉移、撤離或者疏散可能受到危害的人員,關閉、隔離或者限制使用有關場所,中止可能導致危害擴大的各種行為。
根據《預案》,有關部門要在事發地安全邊界以外設立緊急避難場所,現場人員在不能與領導取得聯繫的緊急情況下,可“先斬後奏”,先行採取強制措施後報告領導。
突發環境事件須1小時內上告
《預案》規定,各級管理單位在發現突發環境事件後,須在1小時內向所在地縣級以上政府報告,同時向上一級相關專業主管部門報告,並立即組織進行現場調查。
在現場勘查後,確認為特別重大和重大環境事件的,須在1小時內報告省級專業主管部門,省級專業主管部門和市政府則必須在接到報告1小時內上報省政府。
臨陣脫逃不聽指揮者給處分
在環境污染事件應急救援過程中,出現下列行為之一的,我省將對有關負責人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將追究刑事責任:
不認真履行環保法律、法規,而引起突發環境事件;拒絕承擔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準備義務;不按規定報告、通報突發環境事件真實情況;拒不執行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不服從命令和指揮,或在事件應急響應時臨陣脫逃;盜竊、貪污、挪用環境事件應急工作資金、裝備和物資;散佈謠言、擾亂社會秩序等等。
與上述規定相應的,對在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救援中出色完成應急處置任務、成績顯著,對防止或挽救突發環境事件有功人員,我省將予以獎勵。 (記者楊海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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遼寧省將建立省級危險重點污染源、放射源數據庫,對重大危險源實行數據動態管理。
對環境事件發生時的緊急應對,只是我省加強環境安全的舉措之一,我省更注重環境安全的日常防控。
《預案》透露,我省省、市有關政府部門將開展省內環境資訊、常規環境監測數據、輻射環境監測數據的綜合分析、風險評估,並對省外有可能對我省造成環境影響事件進行資訊的收集與傳報。
同時,省環保局還將組織危險重點污染源、放射源和生物物種資源調查,危險重點污染源周圍環境資訊調查,建立地理資訊系統等技術支援系統。(記者楊海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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