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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期間中國制定軍事法律法規99件 反響良好
中國網 | 時間:2006 年1 月8 日 | 文章來源:中國新聞網

中新網1月8日電 “十五”期間,伴隨著國防和軍隊建設整體推進、協調發展的進程,中國軍事立法步伐進一步加快,軍事立法碩果纍纍。《法制日報》報道,盤點新世紀頭五年的軍事立法,一組頗具説服力的數字躍然眼前:截至2005年12月,全國人大常委會、國務院、中央軍委制定的軍事法律、軍事行政法規、軍事法規共99件(“九五”期間76件),各總部、軍兵種、軍區和武警部隊制定軍事規章近900件。一批新法律、法規、規章的頒發施行,為提高依法治軍水準,促進國防和軍隊建設各項任務的完成,提供了有力的法制保障,為2010 年形成具有中國特色的軍事法規體系奠定了堅實基礎。

軍事立法計劃性增強

“十五”期間,在認真總結“九五”期間軍事立法工作成功經驗和做法的基礎上,中央軍委制定了“十五”期間立法規劃,確立了“十五”期間軍事立法工作的指導思想、基本原則和主要任務,以及落實規劃的具體要求和措施。五年來,中央軍委通過每年制定下發年度立法計劃,保證了立法規劃的具體落實。

2002年11月,黨的十六大報告提出“堅持從嚴治軍,健全軍事法規體系,提高依法治軍的水準”後,中央軍委和全軍各大單位緊緊圍繞構建具有中國特色的軍事法規體系這一宏偉目標,結合國防和軍隊建設的現實需要,進一步加快軍事立法工作。各級黨委、首長高度重視,將軍事立法工作納入重要議事日程,加強組織領導,指導和督促所屬機關、部門認真履行職責,按時完成法規起草任務,大大增強了軍事立法的組織性、計劃性。據統計,在“十五”期間出臺的立法項目中,列入軍委立法規劃、計劃的數量和比例較之“八五”、“九五”期間均有較大幅度的提高。

軍事立法工作不斷創新

“十五”期間,按照樹立和落實科學發展觀的要求,軍事立法工作在改進方法、創新機制等方面有新的起色。許多立法項目緊密結合國防和軍隊建設面臨的形勢與任務,及時將黨的國家的大政方針、軍隊的改革決策和制度創新與軍事立法內容有機結合起來,實現立法工作的與時俱進、開拓創新。各單位在制定新法規的同時,也注重對現行規定的修改工作,做到立、改、廢並舉,實現軍事立法工作的協調發展、同步推進。

“十五”期間,僅軍委發佈的軍事法規中,修改法規的數量就佔總數的一半,充分體現了軍事立法工作的時代特色。自2004年1月起,全軍和武警部隊根據中央軍委的指示,開展了第四次軍事法規清理和彙編工作,對2003年底以前制定的軍事法規、規章和規範性文件進行全面清理,廢止已過時的法規、規章和規範性文件近1900件,編輯出版1999年至2003年期間發佈的現行有效的軍事法規、軍事規章彙編共19卷,為依法治軍、從嚴治軍提供了依據。

此外,“十五”期間,軍委法制工作機構和各單位法制工作部門在軍事立法的組織形式、工作機制和制度建設等方面,積極探索和總結了一些行之有效的經驗和做法,保證了軍事立法工作的創新發展。

軍事立法品質明顯提高

2000年《中華人民共和國立法法》頒布實施後,中央軍委根據立法法確定的基本原則,對《中國人民解放軍立法程式暫行條例》和《軍事規章、軍事行政規章備案規定》進行修改,制定發佈了《軍事法規軍事規章條例》,明確劃分了軍委、總部、軍兵種、軍區制定軍事法規、軍事規章的許可權,進一步健全和完善軍事立法程式,強調軍事立法應當以憲法和法律為依據,維護社會主義法制統一,符合法定許可權等要求,將軍事立法活動納入統一、規範、合法、有序的軌道。

在立法工作中,承擔軍事法規、軍事規章起草任務的單位嚴格遵循立法程式和體例規範的要求,嚴把法規起草品質關,使軍事法規、軍事規章的規範性、可操作性進一步增強,軍事立法品質明顯提高。各總部、軍兵種、軍區在做好軍事規章制定、修改工作的同時,嚴格執行軍事規章備案制度。“十五”期間,有近900件軍事規章報送中央軍委備案審查,軍事規章備案審查制度進一步健全,有力地維護了軍事法制的統一。

軍事立法作用日益突出

“十五”期間制定的軍事法規,適應實現軍隊建設發展戰略目標和我軍履行新世紀新階段歷史使命的現實需要,在促進和保障軍隊革命化、現代化、正規化建設中發揮了重要作用。

《中國人民解放軍政治工作條例(修訂)》、《中國共産黨軍隊委員會工作條例》、《中國共産黨軍隊支部工作條例》、《軍隊基層建設綱要(修訂)》等法規的制定,從法律制度上確保了黨對軍隊的絕對領導。《中國人民解放軍軍事訓練條例(修訂)》、《中國人民解放軍戰役裝備保障綱要》、《中國人民解放軍海軍艦艇條令》、《中國人民解放軍空軍飛行條令》等法規的制定,進一步促進了軍事鬥爭準備各項工作的落實。《徵兵工作條例(修訂)》、《中國人民解放軍文職人員條例》、《中國人民解放軍裝備採購條例》等法規的制定,順應了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和中國特色軍事變革形勢的要求,有效保障了軍隊建設與改革的順利進行。《中國人民解放軍內務條令(修訂)》、《中國人民解放軍紀律條令(修訂)》、《中國人民解放軍監察工作規定》、《中國人民解放軍安全工作條例》、《中國人民解放軍預防犯罪工作條例》等法規的制定,強化了部隊嚴格管理,加大了從嚴治軍的力度,確保了軍隊的高度穩定和集中統一。《中華人民共和國軍事設施保護法實施辦法》、《軍人撫恤優待條例》、《現役軍官休假探親規定》等法規的制定,依法維護了國家軍事利益和軍人的合法權益,增強了廣大官兵的凝聚力。一些長期以來未能出臺的重點、難點立法項目,如《中華人民共和國國防教育法》、《軍隊參加搶險救災條例》、《民用運力國防動員條例》、《軍隊轉業幹部安置暫行辦法》等,在黨和國家的重視下陸續頒發實施,填補了國防和軍隊建設一些重要領域立法的空白,在社會上産生良好的反響。(張建田 劉宇 張志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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