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網合肥1月6日電 針對進城務工人員職業風險高,發生工傷後待遇上很難落實的問題,安徽省勞動保障廳近日發出通知,要求用人單位必須為本單位招用的進城務工人員辦理工傷保險手續,同時對未參保的進城務工人員發生工傷事故後的待遇支付問題做出細化規定。
“通知”指出,用人單位應為本單位招用的進城務工人員辦理參加工傷保險手續,具體繳費辦法和標準由設區的市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制定。進城務工人員個人不繳納工傷保險費。
未參加工傷保險的進城務工人員,因工致殘被鑒定為一級至四級的,其定期享受的工傷保險長期待遇,本人可選擇一次性領取。一次性享受工傷保險長期待遇的標準按照工傷發生之日或職業病診斷之日的年齡、傷殘等級、待遇率及本人月平均工資核定。
未參加工傷保險的進城務工人員因工死亡,其符合供養條件的供養親屬或法定監護人,可選擇一次性領取供養親屬撫恤金。
按照“通知”一次性領取工傷保險長期待遇的,本人(或供養親屬)應當在申請核定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喪葬補助金、一次性工亡補助金待遇時確定,並由本人(或供養親屬)與用人單位簽訂協議,一次性領取工傷保險長期待遇後,終止工傷保險關係。(記者楊玉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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