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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對優撫對象革命“五老”人員實行醫療補助
中國網 | 時間:2006 年1 月6 日 | 文章來源:新華網

新華網福州1月6日電(薛輝)從今年起,福建省將對重點優撫對象和革命“五老”人員實行醫療補助,醫療補助對象在定點醫療機構住院期間,按實施城鄉醫療救助制度規定的標準,院方對其住院床位費、護理費給予減收50%的優惠;大型設備檢查費、手術費用給予減收20%的優惠。

據悉,醫療補助對象為具有當地居民戶籍的下列人員:重點優撫對象,即殘疾軍人(不含六級以上人員)、烈士遺屬、因公犧牲軍人遺屬、病故軍人遺屬、在鄉退伍紅軍老戰士、紅軍失散人員、1954年10月31日前入伍的在鄉復員軍人。以及革命“五老”人員,即建國前參加革命、建國後經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評定、現享受定期生活補助費的老地下黨員、老遊擊隊員、老接頭戶、老交通員、老蘇區幹部。

對重點優撫對象和革命“五老”人員的醫療補助包括以下兩部分:首先是為每個重點優撫對象和革命“五老”人員設立一個個人門診賬戶,按個人補助資金年標準的30%撥入其個人門診賬戶,用於平時在定點醫院門診的開支。其次,剩餘資金全部歸入當地重點優撫對象和革命“五老”人員醫療補助基金,作為大病醫療補助基金。

重點優撫對象和革命“五老”人員在定點醫療機構住院期間,按實施城鄉醫療救助制度規定的標準,院方對其住院床位費、護理費給予減收50%的優惠;大型設備檢查費、手術費用給予減收20%的優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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