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國禁止兒童參加戰爭的一項公約于星期二(2月12日)正式生效。
根據兒童權利公約,18歲以下兒童不得以任何形式參加戰爭。在94個國家簽署了聯合國兒童權利協議以後,這項協議現已成為強制性公約。
據估計,目前有30萬兒童在至少35個國家捲入戰場。
聯合國在日內瓦的歐洲總部將為這項新公約舉行一次特別儀式。聯合國人權事務高級專員羅賓遜女士出席這個儀式。
《兒童權利公約》關於兒童捲入武裝問題的議定書于2000年5月25日由第54屆聯大通過。14個國家批准了兒童權利協議,並成為聯合國的一項非強制性決議。該協議的主要內容包括:為防止武裝衝突對兒童的傷害,各國應確保未滿18歲的人不被強制徵募加入武裝部隊。
“禁止利用兒童當兵聯盟”的發言人認為,這項新的公約意義重大。“反對兒童兵的國際呼聲,將産生強大的政治力量。誰不遵守這項公約,誰就將面臨巨大的壓力。”
新華社 2002年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