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出入境申請人到銀行交費  

    江蘇省公安廳、江蘇省財政廳為方便中外人員對公安出入境收費進行監督,日前聯合下發通知,對該省出入境證照、簽證(注)收費辦法作重大調整。

    據介紹,此次新出臺的辦法規定,今後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門受理該省公民和境外人員出入境申請時,不再直接收取各種出入境證照、簽證(注)費用,改由按國家規定的收費項目和標準,向申請人出具由省公安廳統一下發的《公民因私出境申請繳費通知單》或《境外人員簽證(注)、證件申請繳費通知單》,由申請人到省財政廳和省公安廳指定的中國銀行江蘇分行及其分支機構繳納費用。銀行收取費用後,向申請人出具由省財政廳監製的《江蘇省公安出入境、簽證(注)費專用發票》。境內外申請人若發現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門直接收取上述費用,可拒絕交費,並可向江蘇省公安廳出入境管理處舉報。舉報電話:(025)3526696、3526697。(沈宮軒 韓東良)

    

    《中國青年報》2002年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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