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出所所長與罪犯“拜把子”

    日前,淮安市中級法院依法作出終審裁定,駁回被告人卜琪的上訴,維持楚州區法院的一審判決,以玩忽職守罪、幫助犯罪分子逃避處罰罪和私藏彈藥罪,決定執行有期徒刑三年。

    被告人卜琪原係該市清河公安分局健康路派出所副所長,幾年前結識了黑道朋友司傳海(另案處理),後與其拜為“把兄弟”。1999年至2000年期間,卜琪在市區賓館、酒店等地,發現司傳海先後4次介紹、容留他人賣淫,不但沒有查處,自己還參與嫖宿3次。2001年5月5日,司傳海將自己雇打手打傷他人一事告訴卜琪,請其幫助“私了”。卜琪受託後即出面宴請了受害者。5月12日下午,卜琪竟向其通報有關情況,授意其外逃,司傳海即于當晚出逃,後於5月17日被警方從新疆克拉瑪依市抓獲歸案。

    《揚子晚報》2002-0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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