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參議院10月11日通過新法案,更加嚴厲地懲治洗錢罪行。目前美國國會正在努力擴大美國執法機關的權力,以便儘快徹底擊垮支援恐怖組織的金融網路。
參院通過的新法包括以下幾個關鍵條款:
1. 賦予財政部新的權力。在與有重大洗錢嫌疑的外國銀行進行交易時,美國各銀行可以據此法案保留詳細的交易記錄,甚至拒絕交易。
2. 更加詳細地審查外國銀行帳戶。該法案禁止美國銀行同那些在任何國家都未設立經營實體的外國“影子”銀行進行交易。該法案同時要求美國銀行更詳盡地保留外國人開設的私人帳戶,以及“代理”帳戶的交易記錄。因為外國銀行可以通過“代理”帳戶使用包括電匯和信用卡提現在內的多項美國銀行服務。通過“代理”帳戶,外國銀行可以直接進入美國的金融系統。
3. 懲治國外腐敗行為。對於國外的腐敗行為、違反美國出口控制以及濫用國際貨幣基金組織貸款的行為,該法案將視上述行為為犯罪。
4. 打擊洗錢的大規模計劃。法案要求所有的金融機構制定打擊洗錢的計劃,並接受財政部制定的最低標準。
5. 懲治大筆現金走私。根據新法案,出入美國的走私現金金額超過1萬美元將被視為犯罪。
據路透社報道,美國眾議院的銀行和財政服務委員會11日也通過了一個類似的打擊洗錢法案。(許勤)
中國日報網站 2001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