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勒斯坦拒絕以色列12小時逮捕激進分子的通牒

    巴勒斯坦民族權力機構5日晚表示,它拒絕接受以色列提出的12小時逮捕激進分子的通牒。

    巴高級談判代表埃雷卡特在接受新華社記者採訪時説,以色列的所謂通牒完全是“威脅和訛詐,起不到任何作用”。他指出,目前的局勢要求國際社會制訂一個強制性的機制以便落實結束巴以流血衝突的米切爾報告提出的建議。

    另一名巴高級安全負責人則對新華社記者表示,以色列應該立即執行米切爾報告和美國的特尼特方案,而不是向巴方提出什麼通牒。他質問到:“以色列沒有出具停止用F-16和阿帕奇戰機空襲巴方機構的保證,它又怎麼要求我們在12小時內逮捕活躍分子?”

    據以色列電臺報道,以總理沙龍當天晚些時候在同外長佩雷斯磋商後同意停止軍事打擊,並給巴方12個小時期限用以逮捕“恐怖分子”。沙龍當天還表示,巴方必須做到以下5點,即逮捕以方通緝人員和“暴力活動”策劃者;將巴方“恐怖組織”非軍事化;收繳並銷毀非法武器;制止新的“暴力活動”和停止反以宣傳。

    巴民族權力機構主席阿拉法特的政治顧問拉迪納就此發表評論説,巴方堅持和平進程和雙邊協議,並準備執行這些協議。他強調,以方也必須執行這些協議,停止對巴方的侵犯、轟炸和封鎖,並從所有巴控區撤軍。

    以色列以巴民族權力機構“支援恐怖活動”為由,在過去兩天裏對加沙和約旦河西岸進行了大規模轟炸,並稱將繼續和加大對巴方的軍事打擊力度。據巴安全人士稱,巴安全部門在過去幾天裏已經逮捕120多名各派激進分子,但以色列認為巴方並沒有採取認真的逮捕行動。

     新華社 2001年1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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