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孫子兵法>> 作戰第二

    孫子曰:

    凡用兵之法,馳車千駟,革車千乘,帶甲十萬,千里饋糧。則內外之費,賓客之用,膠漆之材,車甲之奉,日費千金,然後十萬之師舉矣。

    其用戰也,勝久則鈍兵挫銳,攻城則力屈,久暴師則國用不足。夫鈍兵挫銳,屈力殫貨,則諸侯乘其弊而起,雖有智者不能善其後矣。故兵聞拙速,未睹巧之久也。夫兵久而國利者,未之有也。故不盡知用兵之害者,則不能盡知用兵之利也。

    善用兵者,役不再籍,糧不三載,取用於國,因糧于敵,故軍食可足也。國之貧于師者遠輸,遠輸則百姓貧;近師者貴賣,貴賣則百姓財竭,財竭則急於丘役。力屈中原、內虛于家,百姓之費,十去其七;公家之費,破軍罷馬,甲胄矢弓,戟盾矛櫓,丘牛大車,十去其六。故智將務食于敵,食敵一鐘,當吾二十鐘;□①桿一石,當吾二十石。故殺敵者,怒也;取敵之利者,貨也。車戰得車十乘以上,賞其先得者而更其旌旗。車雜而乘之,卒善而養之,是謂勝敵而益強。

    故兵貴勝,不貴久。

    故知兵之將,民之司命。國家安危之主也。

    【注:】

    ①:“忌”加“艸”頭。

    中國網 2001年7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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