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次大裁軍,解甲軍官何處去?

    我軍第十次大裁軍,三種安置方式人盡其才,解甲軍官有轉業、復員、自主擇業三種安置方式可供選擇,這是新中國成立後歷次大裁軍解甲軍官選擇安置方式最多的一次。

 中央軍委主席江澤民在出席國防科技大學50週年慶典活動時鄭重宣告:黨中央、中央軍委決定,2005年之前我軍再裁減員額20萬。這已是新中國成立後的第十次大裁軍。在此之前的九次大裁軍分別是1950年6月至1997年9月期間進行的。

 其中,1950年至1957年的前四次大裁軍,約55萬解甲軍官基本上採取的是集體轉業和復員的方式進行安置,少數是採取轉業或復員方式分散進行安置。此後的1982年第七次大裁軍,鐵道兵、基建工程兵兩個兵種51萬官兵採取的仍是集體轉業方式進行安置。

 到1997年的第九次大裁軍,我軍解甲軍官的安置工作基本走上正軌,每年有計劃地安置一次解甲軍官,沒有再進行集體安置,但安置方式只有轉業和復員兩種選擇。

 隨著我國安置制度的逐步完善,第十次大裁軍,解甲軍官可選擇三種安置方式:

 ———計劃分配方式。這種方式是轉業幹部的工作分配完全由國家負責。

 ———復員方式。這種方式是軍隊一次性發給復員軍官數額較大的復員費,國家不再負責安置工作。

 ———自主擇業方式。2001年1月,中共中央、國務院、中央軍委頒發《軍隊轉業幹部安置暫行辦法》,首次確定自主擇業的安置方式。這種方式是,擔任團級職務和營級職務、軍齡滿20年的軍隊轉業幹部,可以選擇自主擇業,安置地政府逐月給自主擇業的幹部發放退役金,但國家不包分配工作。國家對從事個體經濟和創辦經濟實體的自主擇業幹部,在貸款、稅收和辦理營業執照等方面給予照顧。

 三種安置方式,適應了市場經濟和解甲軍隊幹部多種選擇的需要,也為國家減輕了安置負擔,為人才資源的合理配置創造了有利條件,使轉業幹部能人盡其才,各得其所。 (陳輝)

 相關連結:歷次大裁軍後的軍官去向

 新中國成立後,我軍先後進行了九次大裁軍,分別是1950年、1952年、1954年、1957年、1975年、1980年、1982年、1985年、1997年,解甲軍官分別通過轉業、復員,集體轉業、復員,零星轉業、復員的形式進行安置,使其投身到地方上的社會主義建設事業中。

 1952年初,中央人民政府人民革命軍事委員會和政務院作出部隊集體轉業的決定。這一年有4個整師、11個整團,共46.5萬官兵集體轉業,變成了鐵路、水利、建築、林業4個屯墾大軍。

 1954年2月開始,到1955年底,全軍復員136萬人,零星轉業幹部有22萬人,人民解放軍1兵團、22兵團和第5軍9.3萬人集體轉業,組成新疆生産建設兵團,屯墾戍邊,開發中國大西北。另外,康復醫院、榮軍學校、機要局、氣象局等單位集體轉業10萬餘人。

 1958年3月,國家為開墾荒地,發展國營農場,將5個預備役師、兩個預備醫院共10萬官兵集體轉業,開赴黑龍江密山墾區和合江墾區;同時將1個軍部、46個師、30余所醫院、30余所院校成建制地集體轉業移交地方。

 1960年2月,瀋陽、南京、濟南三個軍區的3萬官兵集體轉業,奔赴東北松遼平原,開發大慶油田。當時,轉業官兵佔油田職工總數的54%。

 1962年至1964年,國務院抽調13萬基層軍官轉業,充實到商業、糧食、供銷合作社系統,發展我國商品經濟。

 1964年5月,中央組織部從部隊抽調5500余名軍官轉業到工交、財貿、農林等部門工作。截止到1965年,共有55萬多名解甲軍官被政府安置到地方參加經濟建設。

 1966年後的十年“文化大革命”期間,有41萬軍官被錯誤地按士兵復員安置。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後,為糾正“文革”期間的錯誤,政府竭盡全力,將“復員”的41萬解甲軍官妥善安置。

 1981年,又有8萬餘名軍官轉業充實到公安、檢察院、法院,加強社會主義法制建設。

 1982年,國務院和中央軍委決定,撤銷人民解放軍鐵道兵和基建工程兵,兩個兵種51萬官兵集體轉業到鐵道部和原配屬的國家各部委。

 1985年6月,中國政府宣佈裁軍100萬,3年內就將轉業軍官在地方各條戰線做了妥善安置。

 1997年裁軍50萬時,我國轉業軍官安置工作已經走上正軌,解甲軍官通過各級安置部門正常安置到地方各條戰線。

 此後,每年約有4萬名軍官正常轉業到地方。

《工人日報》 2003年09月10日


版權所有 中國網際網路新聞中心 電子郵件: webmaster @ china.org.cn 電話: 86-10-683266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