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媒體警告:日本正走入“軍事大躍進”時代

    5月15日下午,日本眾議院通過了“有事法制”。新加坡聯合早報29日刊文警告説,在軍事問題上,只屬於站崗兵的日本,這一次擅自私闖禁區,走入“軍事大躍進”時代。

    文章説,“有事法制”是日本獨創的兵法。它不同於以往的軍事法案,總一味要跟著聯合國和美國後麵糰團轉。雖然它沒有明確指出自衛隊的去處,其實也就意味著它能夠在一夜間,讓日本進入戰爭狀態。

    “有事”只有名,沒有姓,顯然和以前成立的“周邊有事法案”不同。它生下來無拘無束的性格,註定了可讓日本自衛隊的行動來去自如。

    日本語一向曖昧難纏。憲法學者水島朝穗為此指出:在“有事法制”中,“有事”二字的定義其實也非常含糊。它可作為以下三個解釋:一、“已經發生了被攻擊的事態”,二、預測可能受到攻擊的事態;三、預測之後果真被攻擊的事態。多重定義的“有事”,都可將無事變成有事。

    對於日本而言,“有事法制”是日本戰後首個在眾議院中以90%的絕大多數票通過的軍事法案。因經濟問題而被百般折磨的小泉首相獲知“有事法制”將在沒有反對的情況下如期通過,如釋重負。在回答記者提問時,他直稱:“這真是日本政治史上一個劃時代的大事。”

    文章指出,小泉此語其實有著兩層意思。第一,連反對黨都贊成的軍事法案,使一切顯得非常民主,也好向後人交代。第二,總算完成了自民黨歷代首相、父輩政治家們的軍事遺願:為日本戰後軍事大餐上了一道正宗的傳統主菜。

    文章指出,“有事法制”被鑒定是日本戰前“國家總動員法”的翻版。1937年日本發動侵華戰爭時,為了動員全民響應國家的軍事行動,日本內閣發起了全國性大規模的國民精神總動員運動,包括推行朝拜戰歿者、背誦讚美日皇的課本。當發現人們産生厭戰心理後,隔年便將它立法化,成立了“國家總動員法”。在硬性的法律規定下,當時的所有民間物資都被國家管制。1941年,政府更強化該法制,使國民都在極度嚴格的法律中被強迫執行戰爭任務。“國家總動員法”一直主導著日本,直到1946年才被廢除。

    1977年,日本前首相、現內閣秘書長福田康夫的父親、小泉純一郎出道時的恩師福田赴夫,開始指示防衛廳依照戰前思維研究“有事法制”。報章透露,日本當時的假想敵是前蘇聯。70年代,由於開明的社會黨有一定影響力,“有事法制”才不至於通過。

    文章説,歷史往往是在民眾的沉默中重演。在戰後半個多世紀的今天,當人們幾乎忘記戰爭的陰影時,“有事法制”明文規定,自衛隊有權向國民和民間機構徵用物資,違者將受到重罰。同時,還賦予戰後首相不曾經擁有的“行軍權”。

    文章作者描述了所見到的一名日本大學生身穿的表明海上自衛隊曾到過許多國家的T恤衫,上面寫著“1991年中東,新加坡;2001年印度洋……”作者説,1991年9月,日本國會借波斯灣戰事,通過了派自衛隊參與聯合國行動的PKO法案。之後,日本就像被注射了麻醉藥似的,只要國際上有什麼風吹草動,就爭先恐後地要讓自衛隊上陣。

    文章指出,日本不反省戰爭、卻總要在國際上尋找政治空間的日本。十幾年來,日本通過了不少派兵和修改自衛軍法的法案。開始時,它以不攜帶武器為條件通過了派兵法案。可是,後來就開始修改條例,放寬攜帶武器的條件。直到近期,不只是自衛隊所到地區越來越靠近戰場,而且日本還表示要加入聯合國的軍事活動。

    文章警告,“有事法制”不僅涉及自衛隊,而且還涉及民間,因此,它將使戰爭問題日常化,甚至於亞洲化。(作者:符祝慧)

    中新網2003年0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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