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偷窺中國最新反艦導彈 美間諜船闖我海域(圖)  

    


美國“鮑迪奇號”間諜船

    近日來,中國和美國軍方在海上進行了一場具有高度危險的“貓追老鼠的遊戲”。據稱,中國外交部已向美國國務院提出外交照會,抗議美國海洋測 量船“鮑迪奇”號侵入中國黃海“專屬經濟區海域”從事監聽、偵察等“活動”。

    中國的軍用飛機和海軍艦艇與美國在黃海水域進行勘探工作的“鮑迪奇”號不斷“遭遇”,最為接近的一次,雙方距離只有60米。“鮑迪奇”號是9月7日抵達中國北方外海的公海區域的。10多天來,中國飛機和艦艇至少6次“攔截”和“尾隨”這艘船。中國的Y—8和Y—12型巡邏機曾在距離“鮑迪奇”號不到150米的上空盤旋。而一直尾隨在側的中國海軍情報船距離“鮑迪奇”號最近時,只有不到60米。中國艦艇“以駕駛臺對駕駛臺通信”方式數度發出信號要求美艦停止作業,離開這一海域,“中方沒有採取被視為危險的行動”。

    美國《華盛頓時報》報道説,美國有國防官員指責中國的抗議“很無理”,因為“鮑迪奇”號沒有武裝,而且是在中國北方海岸以外大約100公里的公海上作業。這位官員説:“一艘進行水文測量的無武裝船隻很難説是威脅。”他甚至説,“鮑迪奇”號還有一項沒有明説的任務,那就是“宣揚美國海軍在公海上的自由航行權”。

    去年6月,“鮑迪奇”號在遭到中國武裝護衛艦的數次攔截後,離開了黃海海域。今年,中國方面還沒有派出武裝艦艇參與其事。

    “鮑迪奇”號的來龍去脈

    説起這條船,還頗有些來頭。老“鮑迪奇”號原本是一條丹麥船,美國于1929年購得,以美國著名航海家鮑迪奇的名字命名,用於海洋考察和勘探。這條船參加了巴拿馬運河的測量、百慕大探險,後來在二戰中服役。美國向日本廣島和長崎投了原子彈後,這條船曾參加了測量工作。由於它屢建奇功,曾3次榮獲“戰星”獎。1969年,又老又破的老“鮑迪奇”號最終作為廢鐵被賣掉。

    新“鮑迪奇”號于1996年6月交付海軍使用。船身長約100米,寬20米,為5000噸級,是一艘多用途海洋測量船。該船可容納船員30人,科技考察者40人,近年來一直活躍在太平洋上。

    雖然美國軍方聲稱“鮑迪奇”號只是一艘海洋測量船,但它實際上配備了先進的情報偵察系統。其主要偵察設備中,一是海圖測繪系統,可通過海洋測繪作業繪製有關海域的海圖;二是進行海洋水文分析的設備,如分析海水鹽度、分層、潮汐等,可用於軍事目的;三是水下偵察設備。據悉,許多美國測量船還配備有監聽系統,可以監聽到海上目標和沿岸目標的通信和雷達等電子信號。

    “鮑迪奇”號配備了先進的拖曳式聲納系統,可以通過水下監聽獲取周圍海域的潛艇等水下目標活動的情報。儘管我們對該船聲納系統的詳情不了解,但從美國海軍聲納系統的技術水準分析,“鮑迪奇”號在距我國海岸52海裏處活動,完全有可能獲取到在我國沿海基地和近海海域活動的中國海軍潛艇情報。另據美國媒體披露,一艘中國漁船毀壞了“鮑迪奇”號上的拖曳式聲納的一隻水下聽聲器。可見,該船不僅正在從事危害中國國家安全的非法情報活動,而且也危及到中國漁船在我專屬經濟區內的漁業活動,嚴重損害了我國的安全利益和經濟利益。

    外國船隻在“專屬經濟區”只能“無害通過”

    


中國運-8飛機

    美國防部認為,“鮑迪奇”號在12海裏領海線以外的公海活動,但事實上,根據《聯合國海洋法公約》的有關條款,這一海域仍屬於中國的“專屬經濟區”。

    管道的自由,但在行使此項權力時,必須遵守沿海國的有關法律和規章。專屬經濟區不同於公海,它是受沿海國家管轄和支配的海域,沿海國對該區域內的自然資源享有主權,並在其他一些方面享有管轄權,從而限制了其他國家在該區域內的非法活動。

    此外,《聯合國海洋法公約》還規定:外國軍艦、飛機在享有公約規定的航行和飛越自由的同時,要顧及到沿海國的權力,應遵守沿海國的法律和國際法規則,不得從事危害沿海國主權、安全和國家利益的活動,即只能是通常所説的“無害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屬經濟區和大陸架法》第十一條明確規定,中國對專屬經濟區享有監視、管理、控制的權力。

    對在專屬經濟區航行或飛越的外國軍艦和飛機等進行跟蹤監視,也是各沿海國家通行的做法:一是顯示和行使國際法賦予的主權和管轄權,維護本國領空領海主權和毗連區及其他經濟水域的合法權益;二是防範外國軍艦和飛機,警示其不得從事危害本國安全和其他利益的行為,否則有權採取強制行動予以阻止;三是防止外國軍艦和飛機非法入侵本國領海、領空,以至對本國的主權和安全造成直接傷害。因此,我軍戰機在專屬經濟區上空對美軍的情報偵察船進行監視,這是完全正當的,也符合國際法的有關規定。

    美國仍在堅持自己的邏輯

    


中國新型超音速反艦導彈

     美國媒體在報道中提到的“公海航行自由”原則,實際上是一項國際法慣例,通常是指國際海峽、公海海域和重要的海峽通道。但是,1982年《聯合國海洋法公約》實行後,對公海的界定出現了一些爭論。根據傳統國際法,領海以外就是公海;而新的海洋法制度則在領海以外劃定了毗連區、專屬經濟區和大陸架。美國等國至今仍然維持傳統的3海裏領海制度,認為美國軍艦或商船平時不用提前通報,便可通過外國領海。美國認為自己享有“在12海裏領海外包括國際海峽在內的所有海域進行自由航行和飛越”的權力,也就是説,美國軍艦可以在別國領海外的專屬經濟區、毗連區隨便航行,航母上的戰機可自由起飛和降落,導彈、火炮和魚雷可以隨便操練,當然還可進行情報偵察、軍事演習和使用武力進行海上威懾等行動。

    與此相反,世界大多數國家都遵守《聯合國海洋法公約》規定,一般將領海劃定為12海裏,並在領海外劃定了毗連區和專屬經濟區。許多沿海國認為,外國軍艦和飛機要想在領海以內“無害通過”必須事先獲准,即使是在專屬經濟區內航行也要尊重沿海國的管轄權。很顯然,美國還是繼續沿用自己不遵守國際規則的邏輯,這自然會與遵守國際規則的沿海國發生這樣或那樣的矛盾。

    美國低調處理這場風波

    美國國家廣播公司于19日率先報道了這一事件。20日,美國右翼小報《華盛頓時報》在“五角大樓內部消息”專欄內報道了這一消息。

     到記者發稿時為止,美聯社、路透社、《紐約時報》和《華盛頓郵報》甚至CNN都沒有報道這一事件。看來,美國官方和主流媒體有意低調處理此事。其原因主要是,美國當前唯“倒薩”和反恐為大,不願在中國國家主席江澤民訪美前夕擴大這一事端,為中美關係製造麻煩。

    也有美國媒體評論説,中國海軍上月在東海曾第一次試射“新型反艦導彈”,這次試射的導彈相當先進,是中國最新研製的超音速反艦導彈。也許這是美國“鮑迪奇”號真正的興趣所在。

    《環球時報》2002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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