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軍委主席江澤民簽署命令
裝備維修工作條例頒佈施行
 

    中央軍委主席江澤民日前簽署命令,頒佈施行《中國人民解放軍裝備維修工作條例》。這是我軍裝備管理體制調整後,中央軍委制定和頒布的我軍裝備維修工作的第一部基本法規,是我軍裝備維修工作的基本依據。

    《條例》共設13章76條,覆蓋了我軍裝備維修工作各個方面、各個環節的活動,充分體現了新體制下我軍裝備維修工作的新情況、新特點和新要求。

    《條例》明確了我軍裝備維修工作的地位、作用和任務,規定了我軍裝備維修工作應當遵循的指導思想和基本原則,規範了我軍裝備維修工作的基本內容、基本程式、基本要求和基本職責,對保障體制與組織、維修計劃與經費、裝備維護與修理、器材籌措與供應、保障設施與設備、技術管理與監督、專業人員與培訓、科學研究與改革、戰時保障組織與實施等各項工作,進行了宏觀、總體規範,體現了我軍裝備維修工作統一領導、分工負責和系統管理的原則。

    《條例》強調,裝備維修工作必須以提高部隊戰鬥力為標準,按照裝備全系統、全壽命管理的要求,堅持以可靠性為中心,貫徹預防為主、科學維修、品質第一、注重效益的方針,遵循統一領導、整體籌劃、突出重點、依法管理、平戰結合、軍民結合的原則,加強裝備維修保障現代化建設,提高現代技術特別是高技術條件下局部戰爭裝備維修綜合保障能力和總體水準。

    評論:把裝備維修納入科學管理軌道

    《中國人民解放軍裝備維修工作條例》,是新時期我軍裝備維修工作的基本法規。認真學習和貫徹這部《條例》,對於加強我軍裝備維修保障現代化建設,進一步做好軍事鬥爭裝備保障準備,提高裝備保障能力和部隊整體戰鬥力,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條例》以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和江澤民同志一系列重要論述為指導,以軍事戰略方針為統攬,以《國防法》和《裝備條例》等為依據,科學總結我軍裝備維修工作的基本經驗,充分體現我軍裝備維修保障與建設的特點和規律。《條例》的頒佈施行,充分體現了中央軍委對我軍裝備維修工作的高度重視,是我軍建立健全裝備維修保障法規的一項重大舉措。

    軍隊裝備維修工作,是裝備建設的重要組成部分,是保持、恢復和提高部隊戰鬥力的重要因素。隨著軍事高技術的迅速發展和現代化裝備的更新換代,裝備維修保障在軍隊建設和現代戰爭中的地位與作用日益突出。頒布和實施這部《條例》,對於深入貫徹新時期軍事戰略方針,加強軍隊裝備維修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科學規範新體制下的裝備維修工作,儘快建立起整體協調、辦事高效、運轉順暢、行為規範的裝備維修工作運作機制,以及建立健全我軍裝備維修保障法規體系,都將發揮積極而重要的作用。

    依法管裝、依法維修,是我軍裝備維修保障領域落實依法治軍方針的具體體現。各級黨委、領導和裝備機關、分管有關裝備的部門,要深入抓好《條例》的宣傳教育,使《條例》在全軍裝備維修保障系統深入人心。要抓緊裝備維修保障法規的系統配套,進一步發展和完善我軍裝備維修保障法規體系,強化執法責任和執法監督機制。要把《條例》的各項規定真正落到實處,使我軍裝備維修保障進入科學管理軌道。

    解放軍報2002年0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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