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公佈房貸“黑名單”不妥 只在銀行內共用?

北京市銀行業協會稱,欠款人“黑名單”只在十六家銀行內部共用

近日的關於北京市銀行業協會將公佈房貸“黑名單”的消息,昨天引來不少市民的質疑聲:銀行業協會到底有沒有權利公佈不良貸款人的詳細資訊?為此,北京市銀行業協會有關負責人昨天向本報記者解釋説,銀行業協會從來沒説過要向社會公佈這些不良資訊,因為法律方面目前尚存在很多空白,這些房貸欠款人的失信記錄目前只在16家銀行內部共用。

■本週公佈的只是“欠款人”整體特徵

據了解,上週五北京銀行業協會召集16家中資銀行舉行了“消費信貸風險防範座談會”。在座談會上,所有銀行都認為,目前房貸不良貸款有節節攀升的趨勢,因此有必要採取更多行動。

據該負責人透露,目前16家銀行的“信用資訊共用系統”內,主要記錄的是欠款人的姓名、身份證號、貸款銀行等資訊。而銀行業協會本週要向社會公佈的內容,則是整體上的一個分析,例如房貸欠款人的數量、男女比例、他們所具有的共同特徵,並不會涉及到每個具體欠款人的詳細資訊。

該負責人還説:“至於以假身份套取銀行資金的房地産開發商和汽車經銷商,未盡職或提供虛假證明的仲介機構,為借款人提供虛假收入證明的單位等,都是我們設想以後逐漸添加進去的內容。”

■我國法律目前尚是空白

那麼把欠款人資訊在銀行間共用,甚至於向社會公佈是否又侵犯了個人隱私呢?

一直參與銀行業協會討論的中倫文德律師事務所的合夥人陳文律師説,我國目前相關法律尚是空白。而美國當初為了建立個人信用體系,曾相繼頒布了《公平信用報告法》、《隱私法》、《資訊自由法》、《信用修復機構法》等十多部相關法律,來規範信用的收集和披露。在美國的《隱私法》中有明確規定:“除非經過本人書面申請或預先的書面同意,任何辦事機構,不得通過任何通訊手段,向任何人或任何其他機構洩露記錄系統中有關該個人的任何記錄。”否則,將追究民事和刑事責任。

陳律師還特別強調,根據我國目前的法律環境,向社會公佈欠款者名單並不妥當。至於在16家銀行內部共用,由於我國法律也沒有“禁止性”的限制,度的把握,在法律界尚存在一定爭議。京城16家銀行的決策可能要取決於銀行有無相關規定。而關於個人隱私的話題估計還將探討下去。

據記者了解,今年10月份,建行曾以“債權轉讓即催收公告”的形式,花費百萬資金在報紙上公佈了欠款人的姓名、借款合同編號、擔保人名稱等資訊。

建行有關負責人隨後強調,公告的刊登主要是根據財政部、中國人民銀行的有關規定,主要是為債權轉讓進行公告。而記者獲悉,中行也將在年內將1000多億資産轉讓給信達資産管理公司,屆時也會刊登類似公告。(王旭)

北京青年報 2004年11月0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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