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世以來中國對中小企業政策的調整 
武鋒

    中小企業在我國的經濟發展中起著很大的作用。但由於缺乏專門的法律保障和扶持,中小企業也遇到了許多障礙和問題,尤其是在我國加入WTO之後,中小企業將會面臨著更為嚴峻的生存環境。為此,我國政府出臺了相關的法律、法規來扶持中小企業,使之能夠更好地發展和應對新的競爭環境。主要內容如下:

    (1)資金支援

    國家設立中小企業發展基金,扶持中小企業從事創業輔導和服務、技術創新、開拓國際市場等工作;中央財政預算設立中小企業科目,安排扶持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資金。中國人民銀行要加強信貸政策指導,加強對中小金融機構的支援力度,改善中小企業融資環境。各金融機構應當對中小企業提供金融支援,開發適應中小企業發展的金融産品;國家採取措施拓寬中小企業的直接融資渠道,鼓勵各類依法設立的風險投資機構增加對中小企業的投資,鼓勵各種擔保機構為中小企業提供信用擔保,鼓勵中小企業依法開展多種形式的互助性融資擔保。

    (2)創業扶持

    政府有關部門要提供必要的、相應的資訊和諮詢服務,支援創辦中小企業。國家鼓勵中小企業引進國外資金、先進技術和管理經驗,創辦中外合資經營、中外合作經營企業;鼓勵個人或者法人依法以工業産權或者非專利技術等投資參與創辦中小企業。對失業人員創立的中小企業和當年吸納失業人員達到國家規定比例的中小企業,符合國家支援和鼓勵發展政策的高新技術中小企業,在少數民族地區、貧困地區創辦的中小企業,安置殘疾人員達到國家規定比例的中小企業,還要在一定期限內減徵、免征所得稅,實行稅收優惠。

    (3)技術創新

    國家鼓勵中小企業按照市場需要,開發新産品,採用先進的技術、生産工藝和設備,提高産品品質,實現技術進步。政府有關部門應當在規劃、用地、財政等方面提供政策支援,推進建立各類技術服務機構,建立生産力促進中心和科技企業孵化基地,為中小企業提供技術資訊、技術諮詢和技術轉讓服務,為中小企業産品研製、技術開發提供服務,促進科技成果轉化,實現企業技術、産品升級;鼓勵中小企業與研究機構、大專院校開展技術合作、開發與交流,促進科技成果産業化,積極發展科技型中小企業。對於中小企業技術創新項目以及為大企業産品配套的技術改造項目,還可以享受到貸款貼息政策。

    (4)市場開拓

    國家鼓勵和支援大企業與中小企業建立以市場配置資源為基礎的、穩定的原材料供應、生産、銷售、技術開發和技術改造等方面的協作關係,帶動和促進中小企業發展;引導、推動並規範中小企業通過合併、收購等方式,進行資産重組,優化資源配置;政府採購應當優先安排向中小企業購買商品或者服務;政府有關部門和機構應當為中小企業提供指導和幫助,促進中小企業産品出口,推動對外經濟技術合作與交流。國家有關政策性金融機構應當通過開展進出口信貸、出口信用保險等業務,支援中小企業開拓國外市場;國家制定政策,鼓勵符合條件的中小企業到境外投資,參與國際貿易,開拓國際市場;國家鼓勵中小企業服務機構舉辦中小企業産品展覽展銷和資訊諮詢活動。

    (5)社會服務

    政府鼓勵建立健全中小企業服務體系,中小企業服務機構應當充分為中小企業提供服務;國家還鼓勵各類社會仲介機構為中小企業提供創業輔導、企業診斷、資訊諮詢、市場行銷、投資融資、貸款擔保、産權交易、技術支援、人才引進、人員培訓、對外合作、展覽展銷和法律諮詢等服務,鼓勵有關機構、大專院校培訓中小企業經營管理及生産技術等方面的人員,提高中小企業行銷、管理和技術水準;行業的自律性組織應當積極為中小企業服務;中小企業自律性組織,應當維護中小企業的合法權益,反映中小企業的建議和要求,為中小企業開拓市場、提高經營管理能力提供服務。(武鋒 國家資訊中心發展研究部)

    中國網 2003年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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